诚信教育进高校,评价体系须跟上

2015年11月20日 07:34   来源:红网   谢晓刚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京华时报》)

  “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已经成为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成为国家强盛、文明的重要标志。无论是中央三番五次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也好,还是各行各业目前推行的个人诚信档案建设也罢,最终目的还是在于逐步推进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为人、诚信处世成为全社会认同与践行的理念。

  大学生,正处于校园时代与社会接轨的最前沿,也是理想和现实的衔接地带,作为“天之骄子”的他们,往浅处说是社会的新生力量,往深里谈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未来的走向。可想而知,在这个群体开展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但在为对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叫好的同时,我们还必须重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制定科学、有效的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教育部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这只是为高校诚信评价体系作了个宏观指导,具体、细化的评价机制还需学校进行多方研讨制定。如果我们只一味地强调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却无法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无法将失信与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做到既统一又有区别,就可能因为评价标准不一,出现萝卜青菜都往一块装,误伤学生的现象,从而影响政策的执行,让诚信教育的效果打折扣。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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