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需要从低价比拼转为质量竞争

2015年11月09日 07:27   来源:长江日报   付小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对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适逢“双11”临近,电商大战、网购狂欢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这场一年一度的全民购物节,纵然不时蹦出令人心动的劲爆价格、撩拨购物欲望的光鲜图文,频传超级实体品牌进驻商城的消息,都无法掩盖《意见》所涉互联网假冒行为的大量存在。

  比购物热潮更真实的,是消费者收到实物后的反馈。浏览大量商品的评价,大部分时候,找到疑似假货的质疑并不太难。这种普遍情况久而久之形成某种默认的共识,比如,价格过于低廉就要有假劣的心理预期,又或者互联网购物必须承受一定的“容假率”。而这样的认知如果被广泛接受,电子商务行业就很难健康有序。

  应当说,淘宝在内的大型电商平台一直致力于互联网打假,从手段和力度来看还在不断升级,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一度设想的以品牌商城作信誉保证的思路,却陷入商城也不免售假的尴尬。对于更多地没有维护能力的中小电商平台来说,出现假货就更无能为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就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而言,行业、市场的不成熟性是一时难以改变的事实,这也决定了当下市场的整体状况。而来自行业内的零星监管和店家自我约束,此前已经获得市场“检验”——并没有太好的效果。也就是说,《意见》所提出的未来3年健全互联网监管的长效机制,需要更多地将主力集中在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力量的注入。它涉及到很多具体的层面,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基于互联网现实的跨区域诉讼追责制度的形成,消费者投诉渠道的拓展,作为第三方的专门性商品质量评价机构真正走向成熟、具有自身社会影响性等。

  事实上,假货问题也不能割裂去看,本质来说,线上线下是相通的,网络购物呈现的假货频出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实体市场的情况。区别在于,现有互联网销售模式下更“隐蔽”的假货输出,以及网络购物规模的逐年递增让问题得到了急剧放大。回到实体市场的假货泛滥,核心其实是市场竞争以单纯价格竞争为主体,不同行业内相互压价逐利的结果即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可以预见,让质量成为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的第一标准,行业确立更高的标准准则,形成以产品品质为核心的共赢性竞争,是未来中国市场更为成熟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恐怕需要在如何给消费者更多自主权,让消费行为倒逼行业革新上有更多的思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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