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收入山东第一”能说明什么?

2015年10月09日 09:56   来源:红网   张贵峰

  “十一黄金周各省旅游收入排行榜出炉山东排第一”,在已公布数字的15个省区市中,山东以392.1亿元列旅游总收入排行榜第一。(10月8日《环球时报》)

  在日前山东青岛接连曝出“大虾38元一只”等多起“天价海鲜”事件并涉嫌宰客的背景下,上述最新发布的“十一黄金周各省旅游收入排行榜出炉山东排第一”消息,无疑显得有些耐人寻味,难免会让人将其与此前的“天价海鲜”事件挂钩,甚至进而引发诸如“山东旅游收入是否多来自天价餐饮宰客”之类的疑问和联想。

  “十一旅游收入山东排第一”与此前的“天价海鲜”事件,究竟能有多大关系?“山东排第一”究竟又能说明见证什么呢?在笔者看来,理性的答案恐怕是,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多大直接必然的关系,也并不能说明什么。

  首先,尽管“大虾38元一只”等宰客事件,当然确实十分恶劣,而且很可能并非偶然个案。但类似的天价宰客事件,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地区省份的旅游收入,或者说,相对于一个省数百亿计的庞大旅游收入来说,餐馆宰客收入究竟能占到多大比例?在缺乏全面完整的客观统计数据之前,显然不宜轻下结论,尤其是不能仅凭几起“天价海鲜”宰客事件便轻率下结论。

  再者,就目前媒体公布的“十一黄金周各省旅游收入排行榜”来看,所谓“山东排第一”,实际上也只是一个仅包括全国15个省市的并不完整的暂时性数据,远非最终的确定排名,因为许多往年的旅游收入大省,都尚未纳入这一“排行榜”。如据此前研究机构发布的旅游报告,在2014年我国旅游收入排名中,广东省以7297亿元位居第一,以下依次为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河南、四川。而在上述“十一黄金周各省旅游收入排行榜”中,去年排在山东之前的广东、江苏等省的数据,实际上都不在其中。这种背景下,显然完全没必要也不应该拿一个并不完整的所谓“山东排第一”数据,来简单作为“天价海鲜宰客”事件的注脚。

  此外,从具体统计口径角度,还应看到,所谓“旅游收入”,究竟有多大的准确性,能否十分精确反映一个地方的旅游收入状况,乃至能够精确地将旅游和非旅游收入区别开来,事实上也是很可疑的。比如一个地方的餐饮收入,究竟具体有多少来自游客的餐饮支出,又有多少是本地人与旅游无关的日常餐饮消费支出,实际上就很难截然区分。这种背景下,一个地区旅游收入的多寡、是否“排第一”,究竟能说明见证多少宰客问题,显然不能也不应牵强附会地简单比附。

  山东等地发生的“大虾38元一只”之类旅游宰客现象,无疑确实令人深恶痛绝,应该也必须得到全面彻底的治理。但是,这显然又并不是我们简单将之与不完整的“山东旅游收入排第一”数据联系起来,甚至进而以此为由不理性地发泄情绪、搞“地域攻击”的理由。因为这样做既无助于我们客观准确地认识旅游宰客现象的事实真相,更无益于我们在此基础上理性反思旅游宰客现象的成因,进而有效地去治理解决这一现象。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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