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写成被告 理性看待法院“乌龙”裁定

2015年08月28日 08:07   来源:红网   符向军

  民事裁定书本是很严肃的司法文书,可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芝山法庭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闹起了“乌龙”,原告竟写成了被告。据了解,芗城区法院得知后非常重视,及时作出了裁定更正。该院有关负责人说,法官每人每年要办三四百件案子,工作量大,请公众理解。(8月27日《海峡导报》)

  司法裁判是非常庄重严肃的事,原告写成了被告,如此“乌龙”的裁定书看起来形同儿戏,确实有点奇葩,原告不满、公众吐槽的心情也完全可以理解,但就此断言法官枉法裁判、司法不公,也未免武断。

  正如该院所说,法官每人每年要办三四百件案子,工作量非常巨大,这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现状的突出反映。在如此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下,法官一时思想“短路”、“忙中出错”也在所难免,尽管这不是法律文书闹“乌龙”的理由,但公众不妨理性、客观看待。

  事实上,针对法律文书误写、漏写,诉讼费用误算、漏算和其他笔误现象,民诉法专门规定了补救措施,即法院可以通过制作“民事补正裁定书”的形式进行补正,以说明情况、改正差错,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这说明立法上已经充分预见到法律文书出现“笔误”的情形,也反证法律文书“笔误”现象存在的某种现实合理性。

  当然,这不是说“乌龙”裁定的差错不值一提,毕竟司法文书具有严肃性、公正性,一些生效裁判文书更是事关重大,具有生杀予夺的性质,决不可等闲视之,否则将严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损公平正义,伤害司法公信权威。

  但是,站在理性、客观的立场,我们也无需过度解读上述“乌龙”现象。一方面,毕竟是人都会犯错,只要不是故意徇私枉法、错误裁判,法官工作中偶尔的“笔误”也情有可原,贵在及时发现纠正,亡羊补牢。

  当然,同时也要引以为戒,强化案件评查和责任监督机制,“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屡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甚至酿成难以补救的后果;一方面,法院已经及时发现问题并裁定补正,而且也不会因为财产保全程序的“乌龙”裁定,就影响到接下来案件审理判决程序的司法公正,就妨碍法院继续查控执行被告的财产。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快审、快判、快执,确保原告的债权得以保护兑现,对此法院也已表态,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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