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大项目成“大腐败”代名词

2015年07月21日 09:48   来源:人民网   向秋

  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就是无数笃信“只有大项目才能带来大发展”的官员之一。因为大项目频频落地,陈弘平以“揭阳赶超进位的首席执行官”自诩,城市面貌快速改观,GDP增速排名和财政收入迅速上蹿,陈弘平的“政绩”曾经一度被称颂。然而,就是这样一位“首席执行官”,却因为在大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种种“暗度陈仓”的不法行径而落马。(7月20日《新快报》)

  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项目的作用举足轻重,大项目的作用更是如此。

  但是,有的官员沽名钓誉、利欲熏心,借搞大项目之名而行“大腐败”之实。一方面,把大项目当成形象和政绩工程,只顾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及个人仕途的一帆风顺,而忽视大项目建设中的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一系列的后遗症,给当地带来重大生态灾难隐患。另一方面,借大项目实现“大敛财”,比如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以大项目促进经济发展”的幌子下,违规违法插手、干预,帮助少数私营企业垄断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项目,其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竟然超过9500万。

  做为地方官员,应让项目带来民生福祉。《墨子?尚同中》里讲:“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意思是说,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谋求兴办对天下有利的,革除对天下有害的,用这个原则去要求天下,对人有利的事就做,对人不利的事就制止。在项目建设上,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支持不支持、拥护不拥护,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项目成败的第一标准,真正把项目建设的过程变为一个为民谋利的过程,而不能让官员借项目建设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不能让大项目成“大腐败”代名词。

  笔者认为,要祛除项目建设背后的腐败问题,首先需要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始终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所有官员不敢、不想借项目之名搞腐败。其次要建立完善官员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对于地方官员用人、管钱、管事、管项目等关键环节,要在组织内部公开透明展示其允许和不允许行使的权力,标清“不能腐”的强大防线。第三要强化监督制约,特别是大项目决策的实施、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让群众来制约权力,让舆论来监督权力运行,从而杜绝贪官把公权当私器、借大项目实现“大敛财”“大腐败”的荒谬现象。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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