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孩子的判死刑” 对民意要倾听也要听清

2015年07月15日 07:5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前段时间,一则内容包括“偷孩子的判死刑”的呼吁刷爆微信朋友圈,引发持续讨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拟明确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被追刑责,但此次审议稿没有修改对拐卖儿童行为的惩处力度。由此产生了一个新课题:怎样对待公众关于公共话题的看法,实现公权力和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

  如今,借助新媒体工具,人际传播的话题与内容经常引起全社会讨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对于老百姓的集中意见,应该广开言路、认真倾听。因为,没有一定民意的支持,一个话题很难像这样引起短时间、大规模、高强度的讨论。但同时,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作为,听清楚其反映的诉求和折射的深意,而不能没有原则地绝对照办。

  比如,一些地方在网络或现实中发起过“请愿行动”,要求高铁必须经过本地,这反映了当地群众盼望更便捷出行的迫切心愿。但如果都满足这些心愿,又容易使一些线路走不必要的弯路,降低交通建设资金利用效率。因此,对合情合理的诉求,应该在精心选择线路的基础上予以采纳;对于一些不合理要求,则要予以拒绝,入情入理地讲清原因并采取修建到异地高铁站的快速通道等方式回应和疏解民意。

  又如,一些欠发达地区要求国家对当地不分情况普遍帮助,产生了超越实际可能的过高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切实做到精准扶贫,“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指明了扶贫这项重要民生工作的要求,是按照实际并着眼长远得出的结论,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和国家整体部署。(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石振勇)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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