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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崔骂战:公众人物岂能缺乏文明"基因"

2015年06月26日 11:02   来源:东方网   董宏达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崔永元互诉名誉侵权案昨天一审宣判。海淀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6月25日人民网)

  方舟子、崔永元都属名人,争论“转基因”公共议题,原本也算是好事,公众期盼从中了解“转基因”相关信息和事实真相。可后来转变为两人网上对骂,实在有失名人风度,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转基因的关注,给公众留下了很坏的印象。法院受理此案,并一审判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其实,看点并不在这,而在于告诉公众:网上争论要以理服人,从法律上讲,正当言论自由不能越界侵权;从道德上论,争辩不能缺乏文明“基因”。方舟子和崔永元双方没输在钱上,而输在理上。

  网民对法院的判决给予了不少好评。在笔者看来,判决书中,主审法官对公共议题讨论的边界、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适当克减以及发言的注意义务等专业问题做了清晰的论述,比如论及“网络用户对网络言论具有较高的宽容度”,难能可贵。

  现实生活中,平民百姓对某个话题也有争论的时候,争论容易引起情绪冲动,进而生发语言粗糙甚至对骂,但其影响仅限于在场的人。而方舟子、崔永元骂战是在网络上,而且争论的“转基因”话题,又是引人关注的敏感事,这个影响就太大了。但判决书较好地界分了涉及公共议题的直接争论与超出论题本身的人身攻击之间的区别,客观上达到充分保障公民的网络表达、同时厘清表达边界的效果。

  网络时代,言论自由也有边界。这个边界既是不能违法,也要防止有失文明。方舟子、崔永元二人称对方是“疯狗”、“流氓肘子”,这些侮辱性言论显然越出了所争论的话题,属于人身攻击暴戾行为,既突破了言论自由和文明底线,又因“故意歪曲事实”构成了诽谤。现在一提到网络暴戾,就有人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其实言论自由是以不违法为边界的,言论自由也不能等同于网络暴戾。自由虽然是网络的天性,文明更是享有网络空间的追求,每个网民都应该懂得自由和文明的伦理,成为网络文明的维护者。而像方舟子、崔永元这样的公众人物,更应该成为网络文明的示范者,而不应成为网络骂战的“带头大哥”。

  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决定了他们的一言一行更容易受到社会和人们的关注,因而,他们应当成为文明的标杆、道德的楷模。这并非对他们过高要求,因为,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对社会有一种导向作用,他们的言行,很可能被粉丝的模仿,如果公众人物不能约束好自己,就失去了公众的期待,其形象就轰然倒塌,也就失去了榜样的力量。公众人物应该珍惜自己在大众面前的影响力,切实担起社会之责,对话语权多怀敬畏之心,明辨言论自由绝不是绝对的自由,更不是网络暴戾,以用词下流的骂战赢得围观者的支持,无异于误导公众,只有言行举止体现文明,才能真正感召公众、带动公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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