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一条错录信息 到底有多难?

2015年05月18日 07:38   来源:西安晚报   张枫逸

  16日,网曝“大连小伙从2013年底起每次外出开房都被警察带走”。大连警方17日回应,经查证事件属实,原因是警方禁毒队信息录入错误所致,已采取措施纠正。被冤者要求尽快恢复名誉。(5月17日新华社)

  大连人李先生的尴尬遭遇着实有些黑色幽默。因为办案民警在录入一名涉毒犯罪嫌疑人信息时,误将同名同姓的李先生的身份证和照片同时错录,导致其一年多来每次出差开房都会被警方带走协查。以至于他后来都养成了入住酒店后等警察来敲门的习惯,要是哪次警察半夜里没来,反倒不适应了。

  诚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警方错录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或许在所难免,但问题是既然已经知道出错了,为何迟迟不予纠正,导致当事人一次次被错抓?据介绍,像李先生这样被警方错录信息,必须要通过派出所、分局、市局、省厅、公安部层层递交审批后方能更改,虽然程序有些复杂,但长达近两年时间还不够更正一条错录信息吗?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前一天李先生接受采访时,曾当着记者的面打电话给“禁毒队”,对方表示还在催有关部门更改相关信息。次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晚李先生就接到大连警方的通知,表示公安部看到新闻后批示大连警方迅速处理,大连警方在公安信息平台上错误信息已经纠正。两年时间没解决的问题,甚至前一天有关部门还在搪塞,却最终不到24小时内迅速处理,有关部门办事效率的前后对比,令人五味杂陈。

  无独有偶,近年来类似警方错录信息牵连无辜市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因被错录吸毒人员管理系统,三亚一男子林勇先后被抓入派出所三次,被盘查一次。其间,他曾多次向三亚市戒毒支队提出更改信息的请求,一直未解决。直到2013年5月三亚公安局搞大接访时,得到三亚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当场批示,问题才得到处理。

  警方纠正一条错录信息到底有多难?说不难吧,市民反映问题一年半载还处理不了;说难吧,媒体报道、领导批示后立马就能解决。可见,难与不难就在于有关部门有没有压力和动力,愿不愿尽职履责。事后,李先生感叹,“媒体的能量真是太强大”。只是,难道所有的错录信息都要靠媒体报道来纠正吗,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哪里去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提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目前,大连警方表示将对误录信息事件进行倒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除了调查追责外,各级公安部门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纠错机制。首先,规范信息录入,加强信息核查,从源头尽早发现和纠正信息错录;其次,加强各地公安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执法机关发现错录信息必须向信息登记部门及时反映;此外,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公安机关在接到市民反映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正错误,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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