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持续火爆,各种因网购引起的消费纠纷也纷至沓来。在与网络卖家沟通久拖不决,或向电商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申诉无果后,越来越多消费者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似乎也为网购族诉讼维权添了利器。(《厦门日报》2015-3-15)
新消法曾让人们看到许多亮点,也将它看成是网购维权的致胜利器,并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网购热情。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给出的数据是,过去的一年,互联网服务的投诉率从原来的第四位升到第二位,网络购物投诉量在整个服务投诉业中遥遥领先。
这不是人们拿起这个利器享受网购的最好证明吗?其实,“现实很骨感”。
记者从厦门中院了解到的情况是,新消法实施以来,厦门普通网购族通过诉讼来维权的案件屈指可数。其它地方相关信息也与厦门大同小异,都是投诉多,诉讼少。为什么呢?因为投诉很简单,一点鼠标或一个电话就成了。而诉讼,问题就很复杂了。
症结在于法律存在漏洞被商家钻了空子。比如经营者仅在网络上简单告知网络账号或电话号码,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者场所等都很难找到。一旦发生纠纷,生产厂家和经营商之间还会互相推诿,难以确定责任主体。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后,购物网站和卖家都可能采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来规避诉讼,从而导致维权周期被无限拉长等等问题,都是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管辖权等方面的漏洞所致。这些漏洞被商家钻了空子之后,极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与难度,多数人最终只好选择投诉而不诉讼。
因此,认真梳理现存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及时打上补钉,并进而升级法律法规,也就显得非常重要。比如,明确规定,网站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者场所等的,经营者必须承担责任;诉讼法院的选择权则交由消费者决定,而不能由网站和卖家来决定等等。
新消法的确有不小的进步与亮点,但一部法律要真正具有生命力,更需要不断通过实践来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打上补钉,及时升级。否则,其作用就必然大打折扣。(陈家沛)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