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解读:堵塞漏洞,吐故纳新

2015年03月13日 15:44   来源:光明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教授 乔新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因而,“两高”的工作报告历来是公众关注的重点。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直面司法现实,对错案的发生深感自责。这是一种有担当的表现。

  2015年“两高”工作报告的特点在于:首先,进一步理顺了司法机关与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两高”工作报告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说明“两高”已经充分意识到自己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所肩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一系列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指导意见。譬如,在案件的受理阶段,各级法院不得设置障碍,只要符合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案件。这对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至关重要。再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各地设立巡回法院,审理重大的行政民事案件,便利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彻底理顺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各种关系,调整了司法机关的岗位,凸现出了司法人员的价值,使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行政化色彩。“两高”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据法律规定对我国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譬如,上海市将法院的法官和辅助人员区分开来,对于现有的法官进行全面遴选,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择优上岗,这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法官主导的司法改革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再譬如,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采取临时组成合议庭的方式,由电脑进行随机组合,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司法腐败现象,同时又可以平衡法官的工作量,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

  第三,强化了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功能,及时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全面介入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支持公诉,而且对于造成冤假错案背后的刑讯逼供案件进行司法调查,追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滥用职权造成冤假错案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助于吐故纳新,防止司法机关藏污纳垢。“两高”工作报告花费大量篇幅说明冤假错案的纠正情况,这一方面是因为冤假错案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司法机关充分意识到,只有堵塞漏洞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纠正冤假错案是事后补救措施,而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

  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可靠保证,“两高”报告通过放映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重要依据。“两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引下,针对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这对于公众正确理解司法与人大、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应当在总结“两高”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改革法》,进一步明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为实现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总结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尽快开始刑法、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典的编纂工作,将我国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通俗化,减少司法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让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公正办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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