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上海崇明法院举行的农民工工资款集中发放仪式中,12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一年的90万元工钱,他们终于可以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执行局帮助追讨这笔欠款的背后还有着不为人知的故事,欠钱的老赖竟然还是一个城市的“诚信形象大使”。(2月1日《新闻晨报》)
“2013年度XX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4年度XX市诚信形象大使”,倘若有人打着这样的“金字招牌”去骗取合作者信任,进而在支付工钱时赖着不给,恐怕十有八九会中招被坑。法院追薪揭出了这样一名“诚信的老赖”,不仅仅令此名不符实的“诚信大使”颜面尽失,更警醒了社会有关部门,诚信掉价的荣誉评选,砸的岂止是沽名钓誉者自己的招牌。
“诚信大使”老赖制造,这首先是失信者自身的罔顾企业形象、无意珍惜羽毛。然而,“诚信形象大使”等等的荣誉,毕竟不是老赖们自己能给自己封的,所以授予了这些牌牌匾匾之后,理应强化监督制约和及时去伪,力求“诚信”的保真与过硬。否则的话,就难怪有网友要发出嘲讽之评:老板拖欠农民工90万元工资还能以“诚信大使”自居,莫非在这个城市,拖欠这些额度的农民工工资其为数还是最少的,还算是“最有良心”的了?
“诚信”有假,“大使”坑人,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荣誉老赖”若是见得多了,人们自然还会以另类的视角,“理解”某些货不对板的“诚信大使”——钱都拿去买荣誉称号了,没钱发工资就很正常了。但如此一来,贬值的荣誉和诚信,怕是越发会慢慢发酵成社会的一种悲观情绪,并产生更大范围的失望成见。
从目前来看,即便曝出了“诚信的老赖”,且不说当初授予“诚信荣誉”的有关方面并没多少压力,作为老赖自身,或许仍然也可“代表”照当、“大使”续扮。这就说明,提升公众信任,夯实社会诚信,不只是需要名目繁多的荣誉评选,更该有一种承担“誉责”的维信和树信机制。一方面,对于评出了“诚信的老赖”,必须有人为之背书,并道歉反省;另一方面,对于拿着“诚信招牌”却干着失信之事的具体当事者,也绝不能睁眼闭眼、假装糊涂,或者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诚信的老赖”是一种讽刺,但更是一种亟待引起真正重视和着力化解的信誉信任之伤。商品尚有保质期,“诚信大使”等的荣誉称号,岂能一发了之便不管不顾?可以说,某些部门在荣誉评选上重发牌轻洗牌的“甩手掌柜”现象,既是民心民意缺席诚信建设的薄弱环节,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榜样”的见利忘义、投机求名。所以,“荣誉有风险,砸牌更丢脸”,更应成为普遍共识,并有切实可行的落实验证举措。(司马童)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