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重大信披违法界定 防止公司打擦边球

2015年01月09日 07:10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言志

  自去年12月份陆续有2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造成股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告后,目前,已经有神开股份、上海家化、青鸟华光、迪威视讯等数家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上市公司表示将“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公告,这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收到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公司本身和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最高罚金为60万元,涉及的违规内容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关联交易未披露、骗取出口退税等。倘若没有证监会立下退市新规,那么这些猫腻恐怕无法暴露在阳光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孰好孰坏的评判也就少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已经交代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虽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但是不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所以尚未有公司存在实质上的退市风险,有部分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公司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中没有提到公司会被暂停上市问题,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公司的处罚已告一段落了,公司目前不会有退市风险”。甚至有研究机构在研报中直接指出“处罚结果靴子落地,终止上市风险消除”、公司“竭力争取将处罚结果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我们预计处罚结果仍有周旋的余地”。

  对于以上信披违规公司处罚有果而退市无果的缘由,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上述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发生在退市新规正式生效之前,法不溯及既往;二是监管部门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中“重大”程度,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根据退市新规规定,只有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才能在原则上要求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而且倘若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

  由此可见,对于信息披露违法的程度,监管部门需厘清规则进行界定,并继续保持高压的态势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否则难免会让一些上市公司抱着侥幸的心理来打擦边球,在交完罚款之后又重蹈覆辙、死灰复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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