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正道:“税收法定”原则(图)

2014年12月25日 0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最高立法机关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一项单列出来,强化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基本职能是为公共服务筹集经费。公民有依法缴税的义务,税收也是对居民财产无偿、强制征收。专家指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这种关系,需要寻求平衡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法定程序,程序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结果的正义。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时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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