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杀人犯办监外执法"亟待"下文"

2014年12月12日 10:08   来源:东方网   周歌

  陕西渭南一法官为身负命案获刑10年的罪犯李宏亮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李宏亮受人指使与同伙当街用砍刀再砍死公务员,第二天自首。法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据悉,陕西“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据12月11日《新京报》)

  正是由于当事法官的“乱作为”,才会导致杀人犯监法执法期间再犯人命,面对如此问题,当应依法追究当事法官的责任。政法部门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不折不扣地当地依法治国的“忠诚践行者”。这些年来,许许多多的政法干警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尽职履责,用脚踏实地的努力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全力守护着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

  这其中,有不少的人民警察面对黑恶势力、面对极端恐怖暴力、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他们舍生忘死、不怕牺牲,甘于流血流泪,甚至不惜付出自己宝贵的生命来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种可贵品质赢得了民众的纷纷“点赞”,也树立了政法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在政法队伍当中,也存在着极少数“害群之马”,他们的所作所为令公众大跌眼镜。

  无论是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与不法之徒狼狈为奸侵害百姓利益,还是在收受了“好处费”之后丧失原则、颠倒黑白,以致于一手酿造假错冤案,都严重违背了政法干警的职业操守,也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与践踏。如今,面对“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的现实状况,亟待陕西省政法部门以此为线索展开进一步的“深挖细究”。

  对于那些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当应依法对其进行关押,而这些罪犯既然不符合相关条件,又是通过怎样的“通道”得以实现“监外执法”的目的,其背后是否存在着钱权交易等黑幕,亟待有关方面给公众一个“下文”。尤其是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法部门必须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当好依法治国的忠诚守护者……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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