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杀人犯杀6人伏法留下的思考

2013年01月14日 07:09   来源:红网   毛开云

  1月10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灭门惨案凶手张晓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杀害售楼部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被害人身怀有孕)凶犯张银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1月11日《北方新报》)

  少杀慎杀,早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价值取向,这也符合我国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一贯倡导。但是,对于罪大恶极、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符合“罪罚相当”的法治精神,张晓伟和张银旺就属于这种情况。

  张晓伟预支工资遭拒,竟然对一家三口大开杀戒;张银旺因不满协商退换房子的答复,无情剥夺了两名售楼部工作人员(其中一人身怀有孕)的生命。两名杀人犯残害6条生命被依法伏法,可谓咎由自取、大快人心,这既是对“杀人偿命”的诠释,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忠诚。

  两名杀人犯已经去见阎王爷,但给世人留下了长长的思考。第一,因为一点小事动辄杀人,生命如同草芥,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敬畏生命喊得震天响的当下,生命教育应该如何开展并在全社会普及?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六五”普法已经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如何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是摆在世人面前的一道难题,这道难题有什么锦囊妙计去破解?

  两名杀人犯,杀掉6个人,这固然是个案,但绝不是孤例。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在边远贫穷山区,类似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比较猖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的农村和边远贫穷山区无疑是重点和难点;物质要小康,精神同样要小康,尤其是人的人性、法制意识和文明素质等更要小康。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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