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口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用餐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10月29日《大河报》)
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倘若哪家有婚丧嫁娶、生子祝寿、乔迁之喜等,都会邀请近邻远亲到自己家中聚一聚,以表亲朋对当事人祝贺或慰问之意。一般农村对各类聚餐都没有严格管理,往往是搬来石头搭起炉灶、请来本村做饭能人,宴席如此而成。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导致出现了许多食物中毒事件。因此,周口市出台《通知》是基于农村实际情况,至于40人以上需报告备案,也只是向本村的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也并不麻烦,无可厚非。这样反而填补了农村小型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怎能说是歧视呢?
有人认为,农村按照自己的风俗习惯举办宴席,是历史传统,祖祖辈辈都是这样传下来的,并不需要40人以上就报告备案,显得太矫枉过正了。笔者并不这样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没有麻不麻烦之说。近年来,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轻者上吐下泻,重者住院治疗,甚至不治身亡的都有。这无疑给农村的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长期起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村的监管和指导都是空白。虽然各地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红白家宴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但是似乎成了一纸空文。监督部门监督不到位、农村群众执行不给力,导致仍然出现了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威胁着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
要确保农村家宴的报告备案规定落到实处,就必须取信于民,让广大群众感受到这项政策给群众带来实惠和安全保障。要达到这样的效果,笔者认为应该要加强各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监督员业务培训。特别是村一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尤其要加强对食品的购买、制作流程、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食品购买的索票索证制度,确保食品在源头上、制作上、储存上都得到有效的监管。真正起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作用。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没有特殊和例外,农村聚餐实行备案制,不但不是歧视农村,而是对农村群众的一种关爱和保护,坚决执行,定能收到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