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减少死刑罪名 普及先进法治文明观

2014年10月28日 13:41   来源:CE.cn   

  新闻背景:

  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引起舆论普遍关注。(10月27日新华社报道)

  【背景】

  重刑主义不值得留恋

  刑罚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严刑不等于苛法,法律的核心并不是重刑,强化法治的意义更不在于用重典。事实上,法律的权威性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罪、刑相适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原则的践行与社会的发展和观念变迁密切相关,这意味着,法律本身并非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而是适应时代处于动态中,与一个时代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基本理解相适应。【详细

  【褒奖】

  法治文明的进步

  死刑存废在中国是个很容易“上火”的争议性问题。1997年刑法大范围修订,一共确立了68个死刑罪名。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这次的修正案若顺利通过,我国刑法上将只有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可以看出,中国近些年取消死刑罪名的幅度不算小,进一步体现了“少杀”“慎杀”的精神。【详细

  【正名】

  不会影响犯罪治理

  刑罚的设计,总是带有预防和震慑犯罪的意图。但人类的历史证明,刑罚并非越严厉就越有威慑力。在现代犯罪形态多样化的复杂社会,犯罪的防治需要综合治理,片面强求死刑对犯罪的预防效果,有时可能适得其反。有人研究各国刑法,发现组织卖淫罪一般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的为12年以下。而从我国取消13个罪名死刑后的实践看,并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造成负面影响。【详细

  【期望】

  让法治成为信仰

  正所谓“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如影随形”。当人们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生活就会变得更省心省力。那位卖“良心油条”的“油条哥”,从不担心自己会没生意,他更觉得自己卖的不是油条而是生活。在这里,规则与人心,人心与生活之间实现了一线勾连。让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法治的“行为红利”也就逐步凝结为民众的行为动力,法治中国的愿景必能加速实现。【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事实上,对死刑的保留与否,既不能完全抱着对法治文明价值的理想化追求,也不能完全陷入治理的现实主义窠臼。

  中国一方面保留死刑,一方面减少死刑罪名的基本政策是稳健的,这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及改革开放现实等诸多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是有原则、也同时是现实主义的选择。

  这种妥协式的进步,也是针对社会上对待死刑的观念差异,去努力消除隔阂、凝聚共识。因此,每一次取消死刑罪名,亦可视为普及、传播先进法治文明观的过程。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