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厘清农妇敲诈勒索的“罪与罚”

2014年10月20日 07:35   来源:红网   文/徐大发

  9月25日,安徽徐思兰涉嫌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一案在埇桥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检方指控徐思兰多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徐思兰依然拒绝认罪,她坚称这些钱是上访期间因生活困难,由其申请或是政府主动给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诈。目前此案尚未判决。(10月19日《新京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很显然,本案中的农妇以上访为目的,而非强占财物,因此,其得到的政府救助被纳入“敲诈勒索”的范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样的罪名更像是“莫须有”,有给人打击报复震慑“上访”人之嫌。

  被告徐思兰与代表政府的机构街道办相比,绝对处于弱势,根本无法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再说,上访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他为儿子的死讨回公道,表达诉求不能认定为“敲诈”行为。倘若这样认定,就等于是封死了普通人的上放权。退一步讲,即使她属于非正常上访,也构不成对政府的敲诈,应该由相关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处理,而非纳入刑法的范畴处置。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徐思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在2012年和2014年共三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事实上,这些确认“敲诈”的证据都存在争议。徐思兰拒绝认罪,坚称这些钱“是政府给的困难救助金。”从这些钱的用途和获取流程来看,都有合法的手续,不应存在“敲诈”一说。要硬套的话,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综合本案性质,还在于街道办迫于上访的压力出钱“维稳”,最后发展到“秋后算账”的局面。为了不造成当地维稳“一票否决”的程度,街道办可能采取了一种“变通”的办法,拿钱安抚徐思兰不上访。这种作法本身值得反思。

  “一票否决”本意是倒逼地方积极疏通诉求渠道,把问题消化在基层。但如果单纯靠花钱买稳就犹如“断箭疗伤”,无法解决诉求问题。事实上这样的“堵”也堵不住。再说,迫于“压力”一时维稳,稳不住就将之定性为“敲诈”,不但不利于化解矛盾问题,还会把民意诉求推到一个冰冻的僵局,积久了就势必真正影响到一个地方的和谐稳定。

  说白了,花钱安抚民众上访是一种消极的“维稳”。相对于以往那种政府花钱拦访截访甚至于将上访人打入“教育班”或劳教的做法,农妇被控敲诈勒索更像是一种冷暴力,其负面影响更大。对这样的维稳工作方法,需要好好反思。如果对这种农妇“敲诈勒索罪”不予以厘清,伤害到的将是我们的法治。

  

(责任编辑:张无)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