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话,以后谁还敢环保维权?”事情的缘起是:湖北钟祥市大生化工厂排污并屡出事故,导致刘冲村村民的猪圈、山林、庄稼受到损害。经过艰难维权,村民魏开祖、余定海分别拿到124万元和35万元赔偿款。但一年半后,大生化工厂向公安机关发出控告书,称当时是迫于2人的上访压力才付给赔偿款。随后,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2人刑事拘留,这起环保维权纠纷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9月3日《中国青年报》)
权益受到损害的村民维权,好不容易索赔成功,却被扣上“敲诈勒索”的罪名……不客气地说,这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如果合理、合法的索赔动辄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大帽子,那么民众权益受损后便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违法者、侵权者将更加肆无忌惮,这个社会就将变成弱肉强食的丛林。
所谓“敲诈勒索”,按照刑法中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任何维权行动都会对侵权者形成或大或小的压力,如果没有压力,侵权者怎么会乖乖地赔偿?显然,这种压力并不是威胁或要挟,退一步说,即便侵权者认为是威胁或要挟,但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要看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村民索赔只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跟“非法占有”丝毫不沾边。即使他们索赔金额过高,也只属于民事纠纷,应由有关部门或法院仲裁,而不能把他们抓起来,更不能给他们扣上敲诈勒索的罪名。
如此并不复杂的道理和法律常识,钟祥市有关部门不会不懂,但维权者却被抓起来了。有关部门的屁股究竟坐在哪里?大生化工厂发出控告书,公安机关就抓人,难道公安机关是违法企业的“家丁”吗?罪与非罪之间,法律规范本来是清晰的,但有些地方执法者假装不懂,故意混淆罪与非罪的界线,然后利用司法手段“合法”地打击报复举报人或维权者。由此,一些法律专家提出“警惕司法地方化”,可谓振聋发聩。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