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猴艺人被判刑:权利泛滥,"齐天大圣"也会"弱不禁风"

2014年09月30日 07:43   来源:红网   朱少华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昨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省相关办案人员答大河报记者问。历经此次刑罚打击,“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处境更令人担忧。(9月29日《大河报》)

  在老百姓的心中,那些行走江湖靠耍猴戏为生的流浪艺人也和逃荒要饭差不多,实在是没有什么油水可揩。更没想到原来对那些耍猴艺人还有这么多的法律规定。拥护法律条文当然无可非议,对他们严肃执法更不应该说三道四。但是这起执法的前后经过,总能让人产生了一种错觉,这里名为对耍猴艺人执法,可怎么看怎么像是在耍地痞无赖。

  按照所说,四名耍猴艺人“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黑龙江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拘留,6只猴子也同时被扣了。而同时,几位耍猴人身上仅剩的6200元现金也被缴了。但即使真是这样“违法了”,国内许多知名法律专家人士皆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如果说这是在“严肃执法”还有情可原,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可就让人大跌眼镜了。

  拘留一个月,实在不能再拘留下去,警方只好申报批捕,但检察机关根据耍猴人的“罪行”,实在不足以批捕。而警方没有办法,又主动提出让四人取保候审。但人做保不行,得拿钱作保。四人再也拿不出钱。警方于是就名正言顺的将拘留时扣下的6200元钱转化成保证金了。钱留下,人出去,“账两清”了。但还有让人更痛心的。那6只同时被扣的猴子,因为缺乏专业饲养,等到耍猴人去认领时,已经死亡一只。但当地警方却认定是自然死亡,更没人担责。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这样的行为又造成这样的后果,这还是在执法吗?这样的执法与地痞无赖倚仗势力坑蒙外地生意人有何区别?名为执法,实则是在要挟勒索,甚至强取豪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更是不惜一切不顾一切,给别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怕担责任,更是藏奸耍赖,推诿扯皮,种种卑鄙手段无不用到极致。

  可怜的那只猴子,祖上曾经是“齐天大圣”,经历过老君炉,过得了火焰山,而现在权力一旦泛滥,“齐天大圣”也弱不经风了。这到底是“孙悟空”的生命力太弱,还是我们的无力泛滥到“战无不胜”的地步了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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