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也该来一个“问责制”

2014年07月08日 09:36   来源:荆楚网   胡渔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党员,也经常参加单位举行的民主生活会,但发现这类生活会很多时候是走形式。比如现在上面要传达群众教育路线的相关会议精神。基本就是照本宣科,念完稿子,谈完感想,做过场,散会,民主生活会也就结束了。长期以来,民主生活偏离了其本质意义,那就是带着问题和实践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边学习边改进,解决自身和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不能为开而开,为学习会议精神而学习。

  要开好民主生活会,恐怕要改变长期以来被歪曲的一个观念:民主生活会就是务虚会,保持一团和气,谁也不得罪谁。提批评建议都是空对空,抽象对抽象;只挠痒痒,不动筋骨,放空炮。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应对日益变化的社会实践,需求不断学习和改造自己的思想、丰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升自我修养、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实践。而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实现这种转变的有效方式之一,但为何民主生活会每每不能如愿?

  民主生活会也来一个“问责制”。要开好民主生活会,需要逐条落实民主生活会上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意见或者建议不见得每一条都是对的或者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但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后必须得有答复,需要保护群众意见和建议的积极性,否则会导致言路闭塞,久而久之,民主生活会就成为一家之言,一人之见了。想改变的人无权无力改变,能改变的人无心去改变,长此以往,放任自流,民主生活会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活力与意义了,徒有其表。

  通过“问责制”不能再任由民主生活会走过场了,对于领导班子的意见,经查核属实的情况,必须予以改进,并拿出具体方案;针对本单位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给基层党员以认真的答复,而不是让那些意见和建议石沉大海;针对具体党员或者一部分党员的某些不良现象,拿出改进方案与措施,有党组纪检部门督促实施,以改进工作质量作为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检验标志。将每一年,每一次民主生活会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实时公开,拿出整改方案,让群众党员监督,并通过基层党代会,作为管理准则,纳入年度基层组织考核标准,而且这些考核标准不只是一个口头批评或者表扬,而是有实际意义的奖惩标准。否则民主生活会年年开,问题年年有,过场年年走,比较突出的问题一年年累积,会导致领导班子涣散,让基层党员干部散失信心。

  通过“问责制”刚性考核标准,以实务虚,才不虚此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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