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月的起草、讨论,《深圳经济特区阅读促进条例》6月2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所涉及的成立市、区级全民阅读委员会,对未成年人及困难人群阅读提供帮助等条款都颇具新意。作为全国首部阅读法,《条例》无疑具有划时代意义。(7月1日《南方都市报》)
给阅读立法不乏社会共识。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邬书林、葛剑雄、白岩松等115名全国委员就联名提案,建议把全民阅读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国民阅读促进条例》列入了2013年立法计划,由广电总局草拟稿一度将进入征求意见程序,不知何故最终停滞不前。相对而言,深圳在舆论的视野外,率先进行立法,即将提交审议,进入“分娩”阶段,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在尝试上都有积极的意义。
给阅读立法的确很重要,也很必要,但是能够促进国民阅读,难度并不在立法。一方面,培养国民阅读的习惯,是一个不短的周期,既有赖于国民对阅读重视的不断提高,也有赖于整体文化环境有针对性长期的引导;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国民阅读便利与条件,让国民花很小的代价,能够读到书,能够读到好书。毫无疑问,这需要有针对性提供投入与保障,而且还是长久的投入,真金白银还需要找到“埋单”的。这些在立法的条款上都可以涉及,但具体到最终的执行上,能否保障是根本问题。
比如,深圳的《阅读促进条例》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不管是设立促进阅读的议事协调机构,还是设立未成年人读书日、未成年人阅读指导中心,乃至设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市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资助,用于资助新生儿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人群的阅读服务等等,都是有效的制度设计,做到了、做好了国民确能从阅读中受益,并逐步提升国民阅读的数量与能力。
但是,能否做到,有没有强制力,不仅取决于立法的力度,更取决于利益的瓶颈。正是因为如此,深圳《阅读促进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对《条例》这些创新条款能否顺利通过普遍感到担忧。这样的担忧,恐怕是各地同类立法面临的共性问题。阅读立法考验的是政府,如果政府真正把培养国民阅读习惯上升到文化战略的层面,那么再大的投入都具有政绩的性价比,在投入支撑和氛围引导上都不是问题。否则,相应的立法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搁浅;二是成为法律无用或者不用,沦为僵尸条款。
可见,不管推动阅读立法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还是需要从执政层面树立文化自觉,把培养国民阅读当作一项长远的文化工程来抓,立法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才具有充分可行的环境。那么,深圳的立法既是尝试,也是检验。希望起草者的担忧只是多余的,期待他们的立法真正起到破冰的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