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需要刨根问底

2014年06月25日 07:28   来源:法制日报   吴江

  辽宁本溪市民赵成(化名)去年以每平方米近4000元的价格在经济适用房小区溪湖区东方新湖俪城购买了房子。但随后他发现,发票只能按限价每平方米3520元开,因为物价部门为该小区所定的最高限价是每平方米3520元。否则,就将无法通过经济适用房二审,贷款也就办不下来(6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二手房交易中出于避税考量的阴阳合同,本不该在经适房上有用武之地才是。现实中,即便是一手商品房买卖,阴阳合同也基本绝迹,那么,何以经适房售卖却偏好这一伎俩呢?尤其是现在经适房的价格本身有着严格的限制和监管,经适房销售环节中何以仍然暗藏阴阳合同,也就更令人生疑。

  不难设想,当经适房最高限价完全形同虚设,经适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仅可以大幅突破最高限价,甚至可以通过阴阳合同来隐匿实际价格,并规避监管。这样一来,经适房经济适用的初衷有可能完全落空,至少是名不副实。中低收入群体不得不为经适房支付更高的价格,也必然意味着对经适房住房保障意义的消弭。

  此外,经适房阴阳合同有缝可钻,对于经适房市场及价格的监管疏漏,同样值得反思。无论如何,经适房显然不是定个最高限价便大功告成,现实中的执行情况如何,又是否有违规超限价售卖行为,监管显然不应缺位。至于以阴阳合同超限价卖经适房的开发商,超出的价格究竟如何入账,又流向了何方?更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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