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国民航局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航空公司应该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而对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航空公司可以不承担餐食、住宿费用。(5月27日《东方早报》)
坐飞机遭遇航班延误、取消,旅客能否获得补偿要分情况,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就得经济补偿,如果是天气、突发事件、交通管制等原因,乘客就得自己承担餐食、住宿费用。毫无疑问,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是试图通过细化双方权责,平衡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利益。也就是说,为了避免因航班延误、取消出现的群体事件,管理规定希望双方各退一步。
也就是说,中国民航局并没有直接给出解决方案,而是要求航空公司和乘客在自己给出的规则内博弈。由于此前出现乘客大闹甚至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此次管理规定给了航空公司更多的权利空间,比如航班延误要分情况补偿,补偿标准航空公司自己制定,把执行的权力也交给了航空公司。表面上看航空公司和乘客都退一步,实际上前者获得的好处远超后者。
如此一来,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博弈就失去了最后一点悬念,本来就弱势的乘客再也无力抗衡了。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征求意见稿必须为航空公司提出更多的限制,比如详细确定机型、航班、机场等不同的补偿标准,还要明确航空公司对乘客的告知义务,即便是非人为因素的延误,也要提供其他的基本服务。最好的办法就是推出通知方式的合同书,届时直接交给乘客即可。同时,航空公司还应该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航班延误保险,购买之后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赔偿。
更重要的是,要保证航空公司和乘客履约,应有独立的第三方主管部门,既包括法律渠道,也包括行政和服务渠道,这样才能让乘客以最小成本最快拿到补偿。一言以蔽之,只有中国民航局的管理规定能真正平衡航空公司和乘客的权益,才能够化解双方因各种因素而起的矛盾,如果不能一碗水端平,就会陷入用新矛盾解决旧矛盾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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