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提醒立法加速

2014年05月15日 09:42   来源:东方网   付彪

  5月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只有三成多的人认为“不给家用”属于家暴,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超过六成被访者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5月14日《新快报》)

  家庭暴力虽早已呈现,近年来媒体也报道了不少令人痛惜的事件,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家庭暴力仍抱着这是“家务事”的观念。“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让不少执法人员面对家暴事件也显得束手无策,甚至只能听之、任之。

  有相关数据显示,家庭暴力在我国24.7%的家庭中存在,有16%的女性承认曾经受过配偶的暴力侵害,50%以上的女性犯罪涉及到家庭暴力因素,80%以上的犯严重伤害、杀人罪的女性犯罪是由于家庭暴力因素引发的。据报道,漳州南靖县一名女子受尽凌辱、委曲求全27年,2013年9月又被施暴时,她夺过水果刀刺向丈夫,并拒绝拨打110求救,导致丈夫死亡。

  家庭暴力还让儿童受到伤害。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暴行为。这说明,人们对儿童的家暴也未得到重视,许多人仍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由于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少数家长以教育为名对孩子施暴甚至剥夺孩子的生命事情屡屡发生。

  可见,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它不仅影响到家庭幸福,而且严重威胁到社会和谐安定。尽管我国禁止家暴的规定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条款当中,但由于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等问题,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尤其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家庭暴力,缺乏预防和制止的有效手段。

  据悉,印度和孟加拉国这两个存在严重家暴问题的发展中国家,均于2010年通过了反家暴法。为此,笔者呼吁,我国也应加速反家暴立法,相信法律的实施会极大消除这种错误的认识和观念,并为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撑起一把“保护伞”。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