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流浪孩子,跟许多居民区里的流浪猫一样,在墙上的排风口里取暖、栖身。不久前,这几个住在洞里的孩子被当地媒体发现,他们的照片出现的报纸的版面上。随后,洞口处被加上了金属护栏,孩子们也不知去向。(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媒体的曝光没有解决他们的栖身之所,反倒是让他们本有的“家”给封上了,对本来就没有父母关爱的孩子们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每次面对社会上的流浪儿童,舆论的声音基本上就是救助,并且是不同渠道,不同主体的救助,然而,救助上位了,流浪儿童的问题就能够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吗?说到底,我们不得不反思现行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机制。
当前我国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并不像是对一般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遵循自愿原则那样,而是普遍实施保护性政策。因为流浪儿童被视为缺乏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个体,所以就认为其不应当适应《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倡导的“自愿救助”原则。2006年民政部等中央19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当及时将他们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收救助。所有被送进救治机构接收救助的流浪儿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脱离救助机构。
不难发现,现行的流浪儿童救助政策,基本上是发现一个救一个,并且还是建立在强制救助的基础上,而在救助之后,流浪儿童要么被送返回家,实在找不到父母的就强行送进儿童福利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救助的主体来讲,真正认同这种救助政策的,仅仅是极少数。因为对于大多数与父母、家庭的感情关系微弱甚至断绝的流浪儿童来说,家庭环境和亲情现状得不到根本改善,把他们强行送回家,对问题的解决是于事无补的,这也就造成了他们的抵触。
与此同时,旨在保护和教育流浪儿童的救助机构,在实际上成为了这些孩子眼中夺取他们自由的“监狱”,大多数流浪儿童都救助机构里面生活的单调和乏味,而护送他们回家的制度安排也近乎成了一种恶意的惩罚措施。所以,不从根本上给现行的流浪儿童救助政策一个定位,仅仅停留在表面救助层面,是难以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的,而要改变这一状况,就需要在各个环节以儿童为中心,以儿童为本。
这里的以儿童为本,就要注重流浪儿童对自己生活的认知、理解和选择,比如不要认为流浪儿童是麻烦的制造者,也不要将其看做人格呈病态,因而需要治疗康复的患者,仅仅把这种流浪行为看作是对社会不利因素的反应。在流浪儿童救助的整个过程当中,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倾听他们的声音,让救助工作能够得到他们的认同,最终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并创造机会让他们再次融入社会。
对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开展,重要的找准定位,以儿童为本,强调对心灵的疏导,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预防措施,而不是停留在表层的措施上,为了救助而救助,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问题,让他们体会到整个社会的温暖和关爱,最终回到爱的怀抱。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