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慧林:冷静看待公司注册热

2014年04月25日 09:2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活了广大中小业主的投资创业热情。笔者认为,具体登记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也值得认真对待。比如,有企业没有实质资本运作,就申请骤增注册资本;有的投资者约定前5年认缴小部分出资,大部分出资第30年一次性缴足;还有企业让高龄老年人或残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不难看出,部分投资者的行为背离了市场经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为市场交易留下不安全因素。如何规范和约束这样的行为,笔者认为亟需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为投资者做好解释宣传。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仍必须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非“取消”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并不矛盾。当然,政府也将加强后续行政执法和企业信用监管,消除投资者认识“盲区”、“误区”,避免行为闯入“雷区”。

  其二,指导企业诚信守法。工商机关要结合投资者、企业的需求和实际,指导其科学合理地确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和认缴注册资本额度,或者办理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实缴出资、注册资本验资,这将更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也有利于企业执行年报公示制度。

  其三,加快信用公示体系建设。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要逐步形成规范操作细则,还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体系建设,做到前有规范、后有约束。上海自贸区在施行“认缴制”中明确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向社会公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将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作为投资人信息公示内容。要加快市场主体注册资本、股东出资信息公示数据库建设,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宗慧林)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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