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政府把谁当“孬人”?

2014年03月28日 11:07   来源:中国江苏网   胡泊

  “孬人”是个地方方言,流传于山东一带。平度是山东所辖的一个县级市,正好处于这样的方言区,于是乎,在平度的政务网上才会出现了这么个词汇。2013年8月,针对当地不断出现的征地拆迁问题,平度政务网上一篇题为《旧城改造要敢于碰硬决不手软》的文章指出,拆迁中“决不能让孬人得势,决不能让钉子户沾光,真正体现出搬得越早获利越多,搬得越晚损失越大”,并称“对别有居心恶意阻挠施工、带头煽动闹事、蛊惑群众上访的,有关部门要及早介入,在做好维稳防控的同时对带头者坚决予以打击。”

  冤有头债有主,从平度政府的这篇掷地有声的“挑战书”里,我们不难看出某些人的决心,也就可以理解为何当地会出现骇人听闻的纵火事件。这个事件不是偶然发生的,这里面蕴藏着极大的必然性。

  不过,笔者和大多数草民一样,有一个颇为烧心的疑问,那就是,谁是罪恶多端的“孬人”,政府把谁当“孬人”?

  “孬人”,按百度百科的解释是“[俗语]坏人,坏蛋,无赖。贬义词,按其字型解释就为不是好人!”那么,谁是平度政府定义的“坏蛋,无赖,不是好人”呢?你要拆人家的房子,动人家的财产,人家不同意就是坏蛋了么?一部分人都不能接受你的条件,联合起来抵制你的强拆,就是无赖了么?跟你说理说不清,人家到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就不是好人了么?这简直就是强盗逻辑,混蛋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人权,你侵犯了他人,他反倒成了“孬人”,这体现的是某些地方政府、某些权力部门、某些执政者法律观念的极其淡漠,依然抱着封建强权政治的老黄历不肯放手,长此以往,损害的只能是政府的权威和执政的合法基础。在我国的法律中,连犯了法的人在定罪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孬人”,平度政府怎么就能一下子把老百姓分出个好孬高下,贴上个“好人”“孬人”的标签呢?

  平度事件,不会是一个村主任和一个开发商的事,后面应该还有撑腰的、摇旗的。在他们的脑子里装满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强权理念,却一直不明白老百姓之与政府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这远比事件本身更值得悲哀!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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