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的媒体报道说,蚌埠市交通局一名副县级干部公车私用,五年来不仅开公车上下班,还驾驶这辆公车出入饭店、药店等场所。蚌埠市纪委纪风办调查核实以后,确认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并称已经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全市通报,并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但是,蚌埠市纪委表示“不便透露”这名干部的姓名和职务。(3月19日中国新闻网)
长期以来,“不便透露”四个字,因其这屡试不爽的神奇功效,逐渐成为某些部门和官员应对媒体和公众的“不二神器”。只要是不想回答或是难于应对的问题,只要轻轻的一句“不便透露”,便能够以“四两拨千斤”的奇效令对手“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在这起公车私用的案例中,公众看不出任何“不便透露”之处,但我们仍然听到了这轻飘飘的四个字。那么,这次“不便透露”四字背后,又隐藏着哪些私心呢?
其一,轻轻一声“不便透露”,藏着对个别干部滥用公权的包庇和纵容。公车姓公,本是为办理公务提供便利所设,而这位副县级干部公车私用恐怕早已成为习惯,在党中央三令五申、重点整治的背景之下,依然敢于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所恃何来?恐怕还是“权力的傲慢”和“侥幸的免责”二者的结合,权力使其忘乎所以,侥幸让其为所欲为。对这种干部如果不点名曝光、严肃处理,还扭扭捏捏地以“不便透露”为由帮其遮羞掩饰,正风肃纪的各项措施如何能推行得开?对一名干部的包庇就是对千百名干部的纵容,今天这个“不便透露”,明天那个“不便透露”,党纪法规的权威在哪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又在哪儿呢?
其二,轻轻一声“不便透露”,藏着对自身监管缺位的懈怠和掩饰。公车私用长达五年,市纪委都毫不知情,待媒体曝光后,才开始调查核实,这种“牛栏关猫”式的监管完全形同虚设。也许不是“不知道”,只是因为怕得罪人,“不想知道”。而核实后违纪干部的姓名职务还“不便透露”,这种对案件的处置方式、对媒体的应对态度展现的不仅是监管的漏洞,更是漏洞背后的失责和懈怠。我们不得不怀疑,这样的纪委干部能肩负起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的千钧重担吗?
其三,轻轻一声“不便透露”,藏着对公众知情监督权力的屏蔽和剥夺。党中央多次提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凡涉及公共权力运行的相关事宜,除特殊情况外,都应该对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而轻轻一声“不便透露”,就将公众挡在了知情和监督的门外。“不便透露”的不只违纪干部的姓名、职务,恐怕还有罚款的数额吧,五年的公车私用,“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请问不加倍是多少?加了多少倍?这种“闭门造车”、“关门解决”的傲慢作派,完全是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隔绝在外,说到底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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