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丐帮"起底":没有阳光的乞丐世界只能剩下罪恶

2014年03月19日 10:46   来源:光明网   毕晓哲

  近日,媒体曝光“东莞丐帮”,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一位曾混迹东莞丐帮的老人称,帮主为了利润,会把幼童的腿砸断,而幼童越惨帮主越赚钱。为了防止大一点的孩子报警,丐帮会给他们吃强力安眠药。这样的孩子寿命很短,随时会被扔掉。(3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据媒体报道,在东莞专门以乞讨谋生的约有3000余人,而在东莞城区就有1000余人。仅东莞一地就有如此数量庞大的乞丐人群,很难想象全国共计有多少乞丐者和承受着同样的磨难的“乞讨孩子”,这是一幕幕阳光下的“罪恶”。而一幕幕令人发指的虐待乞儿和故意致残乞儿的行径更是令人愤怒、其罪行罄竹难书。一些乞丐人群的生活现状之所以让现代城市人群不得而知,与“乞丐世界”和现代城市世界的完全隔离有关。实际上,乞丐们和丐帮们是什么样的“生活现状”、是什么样的生存方式,外人极难得知,“丐帮”有着“丐帮”的潜规则,有着自己“残害乞讨者”、“牟取暴利”的秘诀,而这些是正常的社会和人们所生存的世界所“不得而知”的。正常的城市生活规则,人类社会正常的温暖温情和“阳光”根本照不到这个“乞丐世界”中,剩下的就只能是“罪恶”和“阴暗”。

  一些地方乞讨行径呈罪恶化,地方政府有关方面难辞其咎。理论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国家的领土范围之内,就不应该存在“管不到的地方”和“管不到的人群”。发端于东莞的“丐帮”事件,已经涉及严重违法犯罪。如果说,一些幼童的腿是被丐帮的“头”、“放乞者”打断、弄断的,就涉嫌伤害罪,就属于国家公安机关必须主动侦破的案件范围和公诉范围,缘何多年来媒体不曝光有关方面不知悉?另外,乞讨儿的来源复杂,有通过“购买”手段,有的是通过“拐骗”过来的,有的就是直接用暴力手段“强抢”过来的。更令人遗憾的是,在“乞讨世界”这一“灰暗”的非正常人类的世界中,原本应该及于任何一名公民的“公益公共救助体系”同样极度短缺。2003年8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中国在乞丐管理实现了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跨越。然而由于救助站规定自主寻求救助的制度,这使很多受丐帮控制的,受害儿童和残疾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而原本应该可以尽一份绵薄之力的救助机构,时常陷入资源不足、财力不足的尴尬。

  然而,无论从人性的角度,还是始终具有法律倡导意义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角度,让“每一个孩子”享有法定的权利权益,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让他们不会因种种原因陷进充满“阴暗”和“罪恶”的世界中,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东莞的“丐帮”事件,曝出来的是丐帮虐待儿童式乞讨,给我们的社会如何科学治理敲响了警钟。如何让每一个儿童享受到关爱和“阳光”,让社会正义照拂他们的生活,有关方面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毕晓哲)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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