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公示让假“减释保”无处遁形

2014年02月26日 08:21   来源:燕赵晚报   刘效仁(安徽砀山)

  中央政法委日前发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实体、程序、追责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就包括提请“减、假、暂”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相关裁定书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2月25日《中国青年报》、央视网)

  广东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在狱中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为其违法减刑系列案就涉及司法及社会人员计24人。广东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被判10年,却靠着保外就医一天牢没坐。法庭宣判当日,就直接回家,住别墅、开宝马。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现实存在的监狱腐败、司法腐败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早于 1990年始实施的假释制度规定,可对符合30种情形的罪犯准予保外就医等。但这些已出台20多年的规定几乎未被修订,不仅本身存在诸多漏洞,更在执行中走了形。比如,监狱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不严,乃至存在着权力寻租行为,不仅为富人和精英,甚至为势力强大的黑社会人物提供了寻求假释的巨大空间。那些被判刑后不再被媒体监视的贪官,利用在任时打造的强大关系网,便可轻易逍遥法外。变味了的“减释保”不仅直接损害了法律尊严,而且摧残了公众对司法的敬畏之心。因为,只有让违法分子付出应有的生命自由成本,才足以让当事人记取教训,使每个公民学会敬畏国家法律,社会公义。事实上,也只有赏善惩恶,毫厘不爽,公民才能洁身自好,官员才能奉公守法,社会才能减少邪恶犯罪。正因此,堵塞“减释保”的制度漏洞,强化刑法的威慑力度已成当务之急。

  笔者以为,当修改完善相关法规,修补缺损漏洞,确保“减释保”有法可依。截至去年3月前的5年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纠正涉及5.2万多人的减刑和假释案。尽管如此,亦有必要完善当下的假释制度,以确保有法必依。此番中央政法委下发的指导意见,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修补了一些制度漏洞。比如实现全过程监督,确保“减释保”程序公正;实现公开透明,有效防范监狱方的暗箱操作,上下其手,实现实体公正;当事人因何减刑,因何病保外就医等实质性内容一律上网公开,也方便了媒体及公众监督;从重追究违法违规的法纪责任。还应强化检察院的监督制约力度。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并将原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者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列入重点检察。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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