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局长大人们不是党员咋办?

2014年01月21日 10:16   来源:东方网   江锡钰

  1月20日下午,新华社发了一篇“新华视点”:《公款买私单,“入账腐败”几多猫腻?》。这篇报道披露了多起个人消费却以各种名义让公家报销的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例的处分结果是一样的,当事人获得的都是党内警告处分。

  先来看看第一起:2013年8月,有网民发现,大理州安监局的设备采购清单中出现了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LV)。大理州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是“稀里糊涂登记上的”。今年1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通报称,大理州安监局在设备采购中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州纪委给予州安监局局长常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再来看第二起:201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王国林及经信委领导班子分别以宴请原工作单位领导和欢送2名班子成员调任和退休为名公款吃喝,花费4853元。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更邪乎的,据1月20日中青报报道,陕西渭南市委全会1月3日通报称,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鉴于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三起案件,虽然情节轻重不一,但都以“党内警告”敷衍公众,是明显的以党纪处分代替行政和法律处分的违规行为。如果公众“弱弱地问一句”:这些人要不是党员,又该咋办,难道就不处理了?我看,有关处理部门就只有支吾其词的份了。

  在下入党多年,只知道党员只有模范遵纪守法的义务,绝无享受“法外特权”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这里的“人人”就是包括将近九千万党员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上述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全部是公务员,都应受到公务员法的约束,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条款,都应该受到公务员法直接或间接的追究。常局长作为单位的法人代表,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是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而任副县长以儿子的名义“吃空饷”四万多元,已属贪污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此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怎能只给个党纪处分呢?党纪处分只能在行政和法律处分的基础上施行,以党纪处分代替行政和法律处分,对非党干部群众是明显的不公平。

  当前,和上述三起案件处理方式相同或类似的做法似有越来越多之势,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如果这样严肃的事情都敢徇私舞弊,那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可想而知。要遏制这种“党纪处分代替行政处分和法律追究”的趋势,并不困难,那就是追究做出错误决定的组织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撤销避重就轻、以党代政的决定的同时,也给他们一个党内和行政警告。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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