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级改造垃圾车 凭什么让环卫工交7500元押金

2013年10月25日 07:26   来源:法制日报   宋鹏伟

 漫画/刘军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吃不消,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郑州一名垃圾清运工的女儿致电媒体反映此事,并呼吁“押金能不能少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10月24日《东方今报》)。

  按照环卫部门的解释,收取押金的理由有两个:改造升级后的垃圾车很贵,环卫工人的流动性很大。看起来有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教授使用昂贵的仪器做实验前需要交押金吗?领导乘坐高档公车出行前需要交押金吗?流动性大的含义莫非是一线环卫工人多半是临时工?如果连劳动合同都没有,那问题就更大了,长期非法用工和收押金一样违法。

  退一步说,为什么押金是7500元?如果环卫工人真动了变卖垃圾车的心思,7500元能挡住吗?现实中,抵押一辆自行车去银行贷款20万元的事情永远也不会发生,显然押金在这里不过是个名号。除了对环卫工人信用和素质的歧视以外,也许还有别的动机:每人7500元,500名环卫工加起来就是300多万元,莫非升级改造垃圾车的费用缺口想要以此补上?

  法律也不允许这种行为发生。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当押金成了工作的前提,拒绝就意味着失业;当自己的血汗钱被别人掌握,那些钱也就成了砧板上的鱼肉。

  于情于理于法,这种做法都站不住脚,其中透出的歧视令人心寒——财物远比职工的权益和尊严重要得多,谁让他们是环卫工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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