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室禁止艾滋病人入内 有没有必要?

2013年10月15日 07:33   来源:长沙晚报   

  新闻背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

  公共浴室“禁艾”大有必要

  毛开云

  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非血液、母婴、性传播不会传染。所以专家说,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但是,人们在公共浴室里洗澡,谁能百分百保证自己的皮肤完整无破损?谁能百分百保证艾滋病患者的皮肤完整无破损?谁能百分百保证皮肤有破损的健康人员就不会与皮肤有破损的艾滋病患者接触?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公共浴室“禁艾”是为了百分百保证每个人的健康,虽然客观上做不到,但确实是杜绝健康人员感染艾滋病毒的有效办法之一。

  而且,当下社会,反向情绪严重,个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因为对生活绝望,或因为复杂心理,不排除存在将自身感染的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他人的主观故意。这种情况是非常可怕的。如果同意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个别患者“作案”之后默默离开,既让无辜的人遭遇飞来横祸,又给破案带来极大难度。公共浴室“禁艾”,这种看似“一刀切”的做法,其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反向情绪带来的危害。

  《沐浴业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办法,“禁艾”需要人去具体操作,操作中肯定有困难。古人云:天下之事,为之则易,不为则难。只要大家想办法,公共浴室“禁艾”应该不成问题。

  行规应首先摘掉有色眼镜

  刘志君

  尽管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广泛宣传,人们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依然不足,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所持的道德评判和歧视依然存在。可以说,歧视依然是当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最大障碍。反对歧视、消除歧视,需要加强宣传和政策倡导,尤其重要的是,必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反歧视条款。在科学证据依然无法消除人们对艾滋病歧视和误解的情势下,如果行业规则也戴着有色眼镜,无异于给歧视行为推波助澜,让歧视者变得更加理直气壮。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沐浴场所禁“艾”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悖。 对艾滋病患者而言,一个微笑,一次握手,一个拥抱,可谓弥足珍贵的关怀。沐浴场所禁“艾”同样与人文关怀价值理念相悖。

  抗艾史上,那些感染了艾滋病毒却依然“奇迹”般地生活几十年的患者案例表明,战胜艾滋病魔,关键在四个方面:合理的治疗、平等的工作、亲人的关爱和社会的理解,而身边人和社会对他们的精神支持,尤为重要。艾滋病并不可怕,如果人们摘掉有色眼镜的话。毫无疑义,消除歧视,战胜病魔,行规应首先摘掉有色眼镜。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