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空气污染,驱散雾霾,是北京乃至全中国的紧急课题,相关的理论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近日,北京市人大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二审,做出了取消罚款上限、规定因大气污染受害的市民可提出赔偿等修改,进一步强化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所明确的一个共识,即大气污染防治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然而,这种责任的公共性,事实上却无法避免对象不确定的困难。《条例》尝试对政府、企业、公众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尤其是对公众参与的鼓励,不乏亮点,也提出了更多实际中会遇到的问题。
因污染受害提出赔偿的权利,《环境保护法》就有明确规定,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害,原则上也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其实,最大的现实困境恐怕并不在于没有法律法规支持这项合法权益的主张。
以北京雾霾天气为例,到目前为止,虽然有不同专家学者提出过解释,但并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证实空气污染的元凶到底是什么。如果说汽车尾气、工厂废气、供暖排气、街边烧烤和气象条件都是原因,那么各自究竟占多大比重,具体到哪一台汽车、哪一座工厂,要划清责任绝非易事。
至于个人损害与大气污染之间的关系,由于雾霾并不像有毒物质直接致人中毒那样显著,医学上也很难做出清晰的认定。真要索赔的话,又该去找谁呢?一连串问题都亟待解决。
空气污染的特殊性质,打破了过去那种区域内的有限性概念,人人都无法回避,人人都是当事者,“同呼吸共命运”。问题很复杂,但束手无策绝不是回答,唯有直面困难,为全体国民的健康积极行动起来。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