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出厂水与管网水的水质指标每季度一公布,公布周期虽是季度,但一旦遇突发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水质污染等事件,导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指标异常,供水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情况。27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如果供水单位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责任。(8月28日《北京晨报》)
供水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情况,是在突发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水质污染等事件,导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指标异常情况下的处置方案。即使是被污染的自来水,未必能让市民一触及就丧命,但毕竟市民中有直接饮用自来水的习惯,被污染的自来水水质会不会危及市民的生命安全,市民群众有必要知道“第一时间”是什么时间。
如果让百姓理解,“第一时间”应该是与“及时”一词字面意思相近的。“第一时间”,也是事情发生后的最早时间。在被污染的自来水水质公开问题上,“第一时间”应该是自来水企业发现水质污染后,不会存在迟疑、商量、上报、再花时间检测验证等犹豫不决的情况。这里的“第一时间”,不应是在市民发现或质疑后的反应,是水企检测得出的结论。如果迟于公众知道的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就不是“第一时间”,这应当是没有异议的。
自来水水质检测人员,都是自来水企业的员工或者技术人员,他们应该是“第一时间”获知水质异常的人。但从管理的层面上看,“第一时间”获知水质异常的人,未必会有“第一时间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的权力。他们若无权“第一时间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信息,需要请示、汇报,或者再商量商量、检查检查、综合考虑等,那“第一时间”告知或发布,也就变成了第二时间、第三时间……在时间上经过这样的折腾,部分自来水都变成“尿”了,危及市民群众安全的事情或已经存在了,“第一时间”的信息就失去价值与意义了。
从全局上看,《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有总比没有好,有说明有了相当的重视程度,有了及时的处置方案,有关方面对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都作了规定。不过,弄清楚“第一时间”是什么时间,或许能让市民的心里更安稳一些,对自来水水质更放心一些。所以,希望“第一时间”不要受到水厂管理层的人为控制与影响,明确“第一时间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的权力属于检测人员,管理者等不能报复或抑制他们的发布权。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