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刺激力度 比汽车住房更明显

2013年08月19日 08: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财政部财科所 李洪侠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这是针对当前形势提出的既稳增长又调结构的重大举措,应该说,信息消费比汽车住房的扩消费效果更明显。

 

  扩消费效果更明显

 

  信息消费在引导消费升级的同时,还通过模式创新降低衣食、住行等初中级阶段的消费成本。2012年,在全国零售增速放缓背景下,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1.7%。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增长67.5%,增速约为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7倍,预计今年有望增长40%左右,这“或许意味着电商改变零售业格局的开始”。

 

  信息消费比汽车住房的扩消费效果更明显。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2012年,全国商品住房和国内汽车销售额之和为8万亿元左右,仅相当于当年电子商务规模,如果加上纯信息产品消费,再考虑到增速的不同,扩大消费的效果差异就更加明显了。有人测算,未来两年信息消费每年将为GDP增长贡献约1个百分点。更主要的是,虽然汽车、住房政策在当时背景下有力地促进了消费扩大和结构升级,但这些政策正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价格高涨、产能过剩等问题。

 

  与汽车和住房相比,信息消费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资源能源消耗低,不会出现明显的边际成本递增,甚至还可能随着消费规模的扩大,生产成本增加的幅度越来越小,这将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的压力。二是信息产业不具资产属性,不会出现价格过快上涨。近十年,我国房价持续快速上涨,挤占了很多其他消费,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信息业作为高生产率行业,基本不具有资产属性,不必有涨价过多和影响消费的担忧。三是信息行业供求无缝对接不容易导致产能过剩。住房汽车从生产到消费整个产业链条环节多、时间长,由于信息传导滞后可能导致上游产业产能过剩。我国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与此有一定关系。而信息业产销用之间的环节和时间大大压缩,再加上消费进入门槛较低,轻易不会出现产能过剩。可见,信息消费是比较适合当下作为扩大消费抓手的。

 

  要与其他消费相结合

 

  信息消费效果虽然明显,却不能完全替代其他消费。“吃穿住用行”是人类长久以来的基本需求。信息化的作用总体上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其他消费的效率,却不能完全替代其他消费。信息化自身固然重要,但是关键还要促进信息化和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融合。这就要同时加大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两个环节的投入。

 

  同时,发展信息消费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信息消费可能对传统产业、传统业态产生冲击。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将大大提升产品和企业竞争能力,部分技术落后产品和企业可能面临淘汰风险。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对传统商业形成明显竞争。所以,在发展信息消费的同时,既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又要做好一批企业在竞争中淘汰的准备。

 

  二是要做好信息安全,维护消费环境。离开规范的市场秩序和信息安全保障保护,信息消费市场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应切实加大投入,用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好个人、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安全,维护信息消费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是信息消费扩大同样离不开收入的增长和分配差距的调节。对低收入者而言,即使信息产品初始阶段价格微小的提高也是负担,而完全放弃信息消费又将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为防止出现马太效应,既要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收入,更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更多低收入者的信息消费。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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