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助学”是权力怪胎的表现

2013年07月09日 10:45   来源:荆楚网   姚明胜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四川眉山一份红头文件让不少人大跌眼镜。这份公函是眉山市委宣传部签发给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的,上面写着:"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XXX就读东坡中学的函"。对此,眉山市宣传部回应:该职工在宣传部工作已有5年时间,为了兼顾工作和家庭,特将女儿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 (7月8日 中国广播网)

  《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规定,“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两个一致”的条件,任何儿童都可以进入东波中学就读。

  所以说,如果回应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也应该就读东坡中学”是事实,那么,“发函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根本就没有必要,更是多此一举。

  其实,眉山市委宣传部的做法,表面上是“为了兼顾工作和家庭”,实质上是为干部子女的“择校”在使劲。尤其是眉山市委宣传部“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回应,更是漏洞百出。事实上,利用公权力为本部门职工谋“福祉”,说到底,还是骨子里的特权思想在发威和权力欲在作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显然,“公函助学”当属权力摧生的特权怪胎,必须坚决予以铲除。

  一切公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如果权力变成个人谋私利的工具,公权私用的结果就是容易产生腐败。所以说,公权私用,不仅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

  因此,希望各地各级尤其是眉山市委宣传部,能利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机会,好好地“照照镜子”、“整整衣冠”,做到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否则,“公函说情”、“公函助学”……就会层出不穷,还会“无孔不入”。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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