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升级“个人行为”也是变相推脱

2013年06月26日 10:38   来源:荆楚网   关海涛

  昨日,46岁的郭斌因被打伤在西安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就在前一天,他摆摊时被西大街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辖巡管队小组长,带10余人群殴致伤。对此事, 西大街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负责人解释是“巡管队员上班时间是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所以打人事件发生的时间是下班后。”打人者未着制服,因此跟单位没关系,属于“个人行为”。(新华网)

  责任和权利通常是成对出现的,赋予了一定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很难讲什么是公正、公平。

  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关系非常复杂,夹杂在发展经济、城市环保建设、人文风情等多种背景下,处理好两者关系可以和谐共处,反之,则是弓上弦、刀出鞘,充满了火药味道。

  虽然都是情有可原,但是“官方”的解释却多少不免让人失望沮丧,可以看出其潜在的逻辑含义。

  最近一段时间,临时工挺身而出,充当了各种事件追究责任的顶缸角色,这一次,无容置疑,显然还是临时工,但是却不能再冒天下之大不违,重蹈覆辙,因此着重强调了“个人行为”!

  “个人行为”?不着装就可以称之为个人行为?那如果上班时间不着装进行执法算什么行为呢?显然只是违规行为。下班后不着装,但执行的是公共行为(此事件中的两人肯定不会是在工作时间之外谈心,否则也打不起来了),又怎么能算的上是个人行为?

  敢于认错,勇于承责,是中华的传统美德。习近平在最近的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说,领导同志必须有天下为公的宽阔胸襟,摒弃任何私心杂念,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唯一追求,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鞠躬尽瘁。同样,一个部门也是如此,推诿不是应该的态度,认真反思,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才是根本。

  临时工现象再升级翻新,也掩盖拖延不了责任的追究。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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