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那桐镇大滕村村民李先生的女儿出生时是在家分娩,今年已7岁,他去医院想为女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表示,李先生必须先做亲子鉴定证实两人为父女关系。而一次亲子鉴定,最少要花3000余元。在南宁市周边县份的偏远村落,不少村民遭遇着和李先生一样的困惑(6月12日新华网)。
在医疗卫生相对落后的边远山区或农村,孕妇在家生产是常有的事,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前及户籍政策“宽松”的地区,不少家庭出于经济上考虑,只要是“顺产”,也多选择有经验的“接生婆”帮助在家中生产,但这一生产“场地”的选择的确会给实施人口管理带来许多麻烦,首先是无法确保母婴的生命安全,其次是会给某些人留下“狸猫换太子”的机会,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考虑,广西南宁市规定在家生产的子女到医院开具《医学出生证明》需做“亲子鉴定”不是没有道理,但3000元的鉴定费用对于不少农村家庭来说,也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
笔者以为,单纯从管理角度来说,南宁这一规定无可厚非,也并不是刻意刁难村民,况且,据当地官员介绍,他们已经发现“有部分居民手持虚假的接生员证明、村委证明等,来骗取《出生医学证明》”。也可以想象,《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是婴儿办理入户、入学等必不可少的法律证件,如果不严格管理,仅凭在家生产的婴儿“父亲”自我证明,就予以开具,既不规范也不能确保就是父女或父子关系,反而给某些贩卖婴幼儿犯罪留下可乘之机,因此,要求做亲子鉴定为前提确实也是易行且无奈之举,不从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仅从规定表面进行质疑,未免有些偏颇。
不过,3000元的鉴定费用对于普通农民家庭来说确实不菲,而且对于确实在家中出生的婴儿父母而言,这笔不菲的支出也确实有些“冤”,等于是花钱打水漂,但如果规定能够站在这些农民的角度为他们考虑,除硬性规定之外,对于没有争议或是通过“公示”一段时间没有异议的在家出生婴儿,按规定给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也未必不可,而当地这项规定的唯一目的就是确保在家出生的孩子既是父母亲生,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任何意义,当然,如果当地政府财力允许,更可以对亲子鉴定证明是“亲子关系”的鉴定费用予以报销,不仅可以解除这些农民的后顾之忧,亦可以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
难能可贵的是当地政府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并正在着手来减轻这部分农民的经济负担,由网友质疑形成的互动,并由互动而产生积极的结果,这是公众最愿意看到的结局,由此也可以看到,地方出于管理需要出台一些规定、政策,尤其是多年前出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更需要网友群众和政策规定执行部门形成良好互动,而网友也不能仅从问题表面进行质疑,更应当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政府更不能冷漠对待网友的质疑,而应当像南宁市卫生部门这样,坦承存在的问题,并尽最大努力确保政策规定的科学完善与合理,既让人们理解规定“亲子鉴定”的必要性,同时言明改进某些不合理规定的思路,这样的互动不仅“互益”,更显示出政府部门的坦诚与宽厚。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