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梯惊魂”,还需制度规范

2013年05月21日 08:08   来源:齐鲁晚报   程思明

  最近几天,湖北、西安、深圳等地接连爆出电梯“吞人”的新闻,不少人看了都说“坐电梯心里慌慌的”。(5月19日《现代快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电梯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一个显见的例子就是,直到2011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地铁4号线电梯逆行事故”发生之后,我国才开始着手修订1997年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虽说此后国内电梯标准有所提升,日常维护与管理却仍然缺乏统一的规范。

  显然,我们更应该从电梯管理的制度方面力求革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比方说,美国有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产品安全法等法规,用以确定制造者的民事责任,电梯的日常运行安全由业主负责,如果属于制造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业主可以进行追究。这些在国外从电梯事故中得来的制度经验,恰恰是我国长期严防电梯安全事故所忽略的治理手段。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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