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

2013年05月20日 10:06   来源:荆楚网   乔建平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根据中国政府网16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同时,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放宽创业培训补贴期限等。(5月17日人民网)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乃至家庭幸福。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作为高校毕业生经历十年寒窗苦读后,抱着老师和家长的期望与寄托,胸怀理想,走进社会。因此,政府理所应当地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做好就业问题,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据教育部此前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可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然而,又遇到国内经济发展不太理想,经济发展速度较缓的情形下,面对毕业生需求关系中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须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保证,方能圆满完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拓宽就业渠道与创业相结合 。解决毕业生就业根本的办法是增量。除了传统行业的岗位外,还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快递等服务业和手机及配件、动漫、IT软件等新兴行业,开发更多工种和岗位,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消除就业中的不合理限制,确保毕业生公平竞争、公平择业。

  二、加强就业引导与就业服务相结合。毕业生就业难是一件长期就存在的顽症。一方面是不少用工企业存在招工难,另一方面是学生好高骛远,现实与预期差距大,要加以引导,帮助毕业生将理想与现实对接。解决它,一要多创造出就业机会。二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作用,通过举办校园招聘会等专场招聘活动、互联网和微博等多种媒体渠道搭建起平台,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和援助。要认真摸清高校毕业生帮扶的重点,对那些低保、困难和受灾家庭的毕业生,相关单位要把帮助解决毕业生就业与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结合起来,鼓励单位吸纳帮扶毕业生就业。

  四、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招聘单位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件,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条件来限制,切实维护学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总之,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们要直面毕业分配时还会遇到的种种痼疾和壁垒,共享人生出彩机会,有梦想才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就一定能实现。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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