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武汉江夏汤逊湖总面积33平方公里,是武汉面积最大的湖泊,但多数观湖的绝佳场所已被豪宅、别墅瓜分。因外围设有阻隔,大多数市民无法近距离看湖景。不仅如此,武汉柴泊湖、北太子湖等湖泊也面临相同的问题。(3月25日《武汉晚报》)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天然湖泊自然也也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既然是“全民所有”,也就意味着不可以为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私有,更不能把大多数人排除在外。
可是,在事实上,由于这些豪宅、别墅距离湖面太近,并且有意识地将这些住宅与湖面之间的陆地圈进了小区的范围之内,使得相应的湖面也在事实上成了业主的专享,从而使非业主的人们丧失了享受湖面美景等益处的机会。
这一问题的产生,是开发商私自占地建房、围湖建房的结果吗?当然不是。这些建在湖边的楼盘,要么“开发时间早,涉及当地及市里很多部门和开发商”,而且“都是经过规划批准的”,“已成为事实,没有办法改变了”、“要想一下子完全恢复原有岸线几乎不可能”。
可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楼盘不是小打小闹的几间违建房,而是动辄几幢、十几幢高楼的住宅小区,即使最初没有经过规划批准,有关部门也不可能不知情。可是,这些楼盘仍然在湖边疯长着,直到市民能够观景、活动的湖面越来越少,仍然在不停地疯长。其驱动力自然不言而喻,那就是利益。
临湖而建的房子比普通的房子价格高,能看到的湖景越美、视野越广,其价格也越高,相应的,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购买这些地块时,付出的代价也会更高。也就是说,围湖卖地卖得越多,相应的地块风景越美、离湖面越近,政府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多。近些年,卖地收益成为很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头,武汉的围湖卖地也脱不了这样的窠臼。在政府收益最大化的驱使下,自然是湖边的地卖得越多,政府的收益越多。但湖边的地是有限的,卖来卖去,最终,只能是豪宅别墅围住了整个湖面,普通市民再也无法领略湖景之美了。属于全体市民所有的湖,也就成了一部分买得起家宅别墅的人的私家湖了。
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告别土地财政,有赖于落实以人为本,让所有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不是只让一部分有钱人享受美丽的湖光山色。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