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县“返贫”暴露出扶贫政策的弊端

2013年02月26日 08:50   来源:荆楚网   凌玲

  1月13日,位于大同县北部山区的巨乐乡东阁老山村,这里75%的人口收入在贫困线以下。与放鞭炮庆祝成为“贫困县”的地方相比,大同县扶贫办主任王汉斌显得内敛,他只是在办公室传阅文件。(华龙网 2月25日)

  如果你觉得成为“贫困县”居然要放鞭炮庆祝有些不可思议,那么山西大同县竟然在获得小康县身份16年后主动“返贫”就是匪夷所思了。其实这一切都不难理解,原因很简单,就是对于贫困县,国家有扶贫政策,这项政策不止体现在享受专项扶贫资金、接受捐赠及项目支持上,而且中央各部门对贫困地区的政策也相当倾斜,正所谓“穷帽子”大实惠,在如此利益的驱动下,也就难怪会有竞争“贫困县”这样的乱象了。

  其实,扶持贫困县本没有错,为贫困县脱贫致富不仅是贫困地区更是国家的福祉,但是如果已经脱贫,甚至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了,却还在扶持,那就违背了国家制定此项政策的初衷了。就像山西灵丘县,2012年财政收入5.5亿元,已远远超出了贫困的标准,却仍扣着“贫困县”的帽子,享受国家给予的诸多优惠。倘若一个贫困县经过国家十年“输血式”的扶持,仍摆脱不了“贫困”的帽子,那么我们实在有理由怀疑国家这些年的扶持,都扶持到哪里去了。

  一项好的政策,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把好事变成坏事。同样,一项政策,如果只注重一方面的发展,而完全忽视另一面就会出现类似山西诸县争抢“贫困县”帽子的局面。纵然“贫困县”需要扶持,但是“小康县”同样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达到小康并不是意味着就万事皆通了,就不会遇到困难,相反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国家给予一些政策支持,让其有更好的发展。只有有张有弛,相互平衡,“贫困县”和“小康县”才不会互相矛盾,甚至明争暗夺。

  通过山西大同县主动“返贫”的事件可以看出,无论是在监管还是公平方面,扶贫政策都有一定的弊端。扶贫政策是一项长效机制,但是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将其制度化、透明化以及健全化。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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