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鞭”相比“禁鞭”是一个更好的开始

2013年02月17日 07:02   来源:武汉晚报   鲁珊

  昨天,长假结束,新的工作周期开始。武汉的“禁改限”截至正月十五,因此昨天仍在2013年“放鞭炮”的生命周期内。

  但是,如果留意,你会发现身边的开门鞭少了,发财鞭少了,甚至除夕晚上,鞭炮的强度也大不如前。如果更留意,在年前,武汉市民响应本报倡议,不放辞年鞭、除夕鞭,开门鞭的单位个人名字长长一串。

  的确,鞭声平淡是有原因的。整个元月,全国几乎一直笼罩在霾的阴影中,全国大中城市,少有幸免。这种空气环境是灾难性的,也是全方位的,无人能够拿到豁免权。所以,包括本报在内,全国各地有数十家媒体,分别向自己的城市呼吁,年节期间,大家不要放鞭,以免给本已脆弱的空气环境雪上加霜。果然,春节期间卖鞭的生意淡,鞭炮的浓度淡,当然,可恶的霾也终于淡了些。有人问,那年节还不是到处是鞭炮声呀,怎么还有人在放!没错,不过明年,后年,再后年,大约放的人会越来越少。

  于是有人提议,既如此,禁了不更好?非也,禁鞭与戒鞭,虽然结果趋同,但却是天壤之分,有着本质区别。正如禁止吸烟与戒烟之别,一个是规定,一个是自律。

  今春倡议不放鞭,所以是“戒鞭”,为了天空更明净,我们忍住不放鞭。换句话说,你有放鞭的法律权利,但有抛弃鞭炮的道德责任。“禁鞭”不同,它强制性取消了你放鞭的权利。

  与全国很多城市一样,武汉市的鞭炮管理经历了螺旋式的发展过程。九十年代之前,鞭炮是过年大戏。1994年起,全城禁鞭13年,2006年,燃放烟花炮竹“禁改限”,在除夕到正月十五的年节期间,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段和恰当的地点燃放鞭炮。

  禁改限的考虑,一是回归民俗文化,二是尊重公民权利。也可以说,结果是尊重了公民权利和民俗文化,我先把放鞭的权利还给你,再来考虑管理的技巧,这是公共管理上的进步。

  年前,各大城市不放鞭的倡议,都是媒体发起的。这可以视为媒体嗅觉的敏锐,也可视为这其实是民众的潜在愿望。媒体发起的倡议,你愿意可以加入,不愿意可以不加入,等以后加入的人慢慢多了,成为主流了,那么不加入的人也就慢慢的认同了,这实际上是公共责任的自我孵化,最理想的公共管理模式,就是这种法治与道德自觉的结合。

  因此,禁鞭与戒鞭的本质区别,在于管理性质的不同,前者是行政或法律强行剥夺,后者则是公共自治。当然,“戒鞭”有很多偶然因素,比如“霾”之下,无人有特权,所以每个人都是当事者。再比如,戒鞭本身有很多好处,安静,安全,又省钱。不过,有开头,就应该慢慢会传染,“戒鞭”中的公共管理思路,想必还是会渗透到其他领域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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