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史上最严交规”、“史上最严学位论文抄袭处罚办法”、“史上最严硕士招生考试”……一系列的“史上最严”好像在提醒人们,若干领域愈演愈烈的失范现象,已经到了非重典无以治的程度。
事实也的确如此,面对层出不穷的恶性交通事故、面对涉及层面越来越高的学术论文造假抄袭、面对屡禁不止的考场舞弊……人们在痛心疾首之余,第一反应自然是加大处罚力度,希望用制度的威慑力将不良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某种程度上,这些制度措施也的确有效。但是不是制度一出,这些现象就荡然无存、消失无踪了呢?对制度再有信心的人恐怕也不会这样乐观。
首先,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与其说是制度不够完善,不如说是现有制度执行不力。现行交规早已规定对闯红灯、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但特权车辆却可以无视规定而肆意横行。教育部门对于学位论文的管理从开题到答辩都有详细规定,但一些学校仍然走过场。再好的制度也经不起人们的轻慢。现有制度失灵,“潜规则”就会起作用。“潜规则”起了作用,反过来更增加人们对现有制度的漠视。如果现有的制度成了摆设,哪怕把它升级为“史上最严”,又能带来多少威慑力呢?
其次,制度的实际效果既取决于制度本身,也取决于制度的对象。一个漏洞百出的制度当然不会是好制度,但再好的制度也绝不会完美无瑕。西谚有云:“哪怕制度只有一个针眼大的洞,也会有人尝试开着卡车闯过去。”钻制度的漏洞,是古今中外不易的人性。要说“史上最严”,恐怕没有哪个制度能和朱元璋制定的贪污一两银子就“剥皮揎草”相比。但如此恐怖的制度还是被大明王朝官员们花样百出的贪腐技巧钻得千疮百孔,最终失效。
说这些的目的不是否定制度建设,恰恰相反,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中国社会和谐、平稳前进的必由之路。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也正因此,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必须持慎重、稳妥的态度,从“根本、全局”和“稳定、长期”上着眼,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自相矛盾。
站在这个角度,“史上最严”制度和基本制度之间究竟孰轻孰重,就是一个亟待厘清的问题。实践证明,基本制度建设搞好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采用“史上最严”来调节。比如,为什么非要规定本科生毕业要撰写学位论文?在我们现有的大学教育体制下,写出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不是本科教育所能承担的。本科生只要修够了学分,考试成绩合格,就应准予毕业。因此,与“史上最严”相比,基本制度的调适是更为重要的工作,把基本工作做好了,宽严才有的放矢。正所谓“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不审势即宽严皆误”。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