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长治潞城市境内的潞安天脊煤化工厂发生苯胺泄漏入河事件。长治市通报称,泄漏在山西境内辐射流域约80公里,波及约2万人。山西省政府今年1月5日接到事故报告时,泄漏苯胺已随河水流出省外。泄漏事件导致河北邯郸因此发生停水和居民抢购瓶装水,河南安阳境内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民众质疑为何事发5天才通报事故,长治市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是按规定报告的,“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6日晚,当地宣布对4名事故直接责任人撤职处理。(新华网)
中南铁路吕梁山隧道发生致十余人死伤的爆炸事故刚被认定为严重瞒报责任事故,山西省长治市天脊煤化工集团就再次涉嫌迟报,事关百姓饮水安全,招致了社会激烈批评。为何如此瞒报、迟报事件接连发生?
在笔者看来,相关官员对百姓的知情权漠视到极点,认为百姓知道了也没啥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他们习惯于用传统思维来处理突发事件,怕引发群众恐慌,总是试图掩盖事实。实际上,国内外研究已经证明,老百姓对某一种风险越感觉陌生,就越有可能产生恐慌;反之,如果越熟悉,老百姓反而越平静,从突发事件应对的效果来看,及时告知往往比隐瞒效果更好。
国务院早在2007年就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事故现场责任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限度,作出了严格规定。监察部等七部门还联合发出关于严肃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通知。这么多年过去了,各种瞒报、迟报的公共突发事件仍然不断见诸于媒体,无疑是对国家法令的公然违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
其实,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上报并准确向社会公布信息,百姓有理由相信政府能及时调集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减轻事故损失。而瞒报、迟报,百姓将认为错过事故的最佳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影响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几年前的哈尔滨松花江污染事件,因前期的瞒报引发了市民的极大恐慌,地震等谣言不断,当市政府将真相公布后,百姓的恐慌迅速平息了下来。难道今天的基层官员们还不能从当年事件中真正吸取教训么?
在信息飞速传递的今天,任何一起事故发生后都不可能瞒得住、骗得过。试图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一拖再拖之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异于掩耳盗铃。只有重视百姓的知情权,第一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信息,才是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选择。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