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应成为“免费租赁”的通行证

2025-06-19 06:48 来源:红网

6月17日,菏泽曹县一店主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广东梅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集中购买10套演出服,演出结束后以 “7 天无理由” 为由集体申请退货退款,且退回的裤裙全部踩脏,严重影响二次销售。6月18日,记者联系到该学校教育学院书记丁先生,丁先生向记者证实,涉事学生确为该院学生。丁先生介绍,此次表演并非大型演出活动,而是学院布置的一项“剧目表演”课程作业。作业没有强制要求学生统一服装,学生表演所用服装均系自发购买或租赁。 目前,涉事学生已向卖家道歉并赔付了演出服费用,且获得了卖家的谅解。学院已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6月18日 《齐鲁晚报》)

问题的核心在于对规则权利的异化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设立初衷是弥合线上购物体验的不足,赋予消费者冷静期,保护正当权益。然而这次学生们并非因尺码不合适、色差或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他们清晰地将崭新的演出服视为一次性消耗品,在完成演出用途后,试图利用规则的“无理由”表述,将成本全部转嫁给商家,本质上是一种将“权利”扭曲为“免费租赁”机会的精算思维。这种行为曲解了规则的精神实质,剥离了权益本身应包含的义务与诚信考量。

更值得深究的是对契约精神的公然背弃。店主基于演出服商品的特殊性,在成交前已明确设定了“使用后不退”这一前提,并取得了买家清晰的承诺。但学生们集体退货的行为不仅滥用了“七天无理由”的借口,更是对这份已达成的具体契约明确违约。当个体为了自身便利而轻率撕毁事先的承诺,商业活动赖以维系的互信基石便遭受侵蚀。学生们的所谓理由和“辩解”不仅站不住脚,更暴露出对契约严肃性的极端漠视。

群体行为模式更加放大了个体责任感的稀释。此次事件引人注目的是“批量退货”的集体性。在群体行为的遮蔽下,个体就将本应承担的道德与契约责任悄然推卸。尤其当这种行为发生在作为社会未来栋梁的高校学生群体中,对契约精神、诚信价值观的示范效应影响更为恶劣,也对高校德育的现实效果提出了严肃拷问。

纵容此类行为,伤害的是整个市场的信任生态,后果远非个案商家损失那么简单。对于经营演出服、婚纱、摄影器材等易损或难以二次销售商品的中小商家而言,恶意退货等同于直接吞噬其利润。更深远的危机在于信任基石被腐蚀——当商家对消费者的基本诚信产生普遍怀疑,每一次交易的成本都在无形中被抬高,最终损害的是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和市场本身的活力与公平。

破解这一困局需要规则细化、责任明晰与价值重塑。电商平台应针对演出服等特殊商品,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中明确设置除外条款,要求显著标注“使用后影响二次销售不可无理由退”,并在下单时强制确认。平台须保障商家与买家达成的诸如“使用不退”的补充约定具有优先效力,作为处理纠纷的关键依据。建立健全针对反复恶意退货者的信用约束机制,能有效增加违规成本。同时高校教育也急需加强对契约精神、商业伦理与负责任网络行为的内化培养,使学生理解规则的核心是公平互惠,而非占尽便宜的工具。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的进步标识,但绝不应该成为满足利己之心的通行证。只有当规则的边界足够清晰,责任归属足够明确,诚信的价值共识足够牢固,“七天无理由退货”才能真正实现保障消费信心、促进市场繁荣的制度本意。这起演出服批量退货事件是一记警钟,在网络“购物节”如火如荼开展的今日更有警醒意义: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对规则的技术性修补,更是对社会成员基本商业伦理和契约精神的深层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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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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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应成为“免费租赁”的通行证

2025年06月19日 06:48   来源:红网   李响

6月17日,菏泽曹县一店主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广东梅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集中购买10套演出服,演出结束后以 “7 天无理由” 为由集体申请退货退款,且退回的裤裙全部踩脏,严重影响二次销售。6月18日,记者联系到该学校教育学院书记丁先生,丁先生向记者证实,涉事学生确为该院学生。丁先生介绍,此次表演并非大型演出活动,而是学院布置的一项“剧目表演”课程作业。作业没有强制要求学生统一服装,学生表演所用服装均系自发购买或租赁。 目前,涉事学生已向卖家道歉并赔付了演出服费用,且获得了卖家的谅解。学院已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6月18日 《齐鲁晚报》)

问题的核心在于对规则权利的异化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设立初衷是弥合线上购物体验的不足,赋予消费者冷静期,保护正当权益。然而这次学生们并非因尺码不合适、色差或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他们清晰地将崭新的演出服视为一次性消耗品,在完成演出用途后,试图利用规则的“无理由”表述,将成本全部转嫁给商家,本质上是一种将“权利”扭曲为“免费租赁”机会的精算思维。这种行为曲解了规则的精神实质,剥离了权益本身应包含的义务与诚信考量。

更值得深究的是对契约精神的公然背弃。店主基于演出服商品的特殊性,在成交前已明确设定了“使用后不退”这一前提,并取得了买家清晰的承诺。但学生们集体退货的行为不仅滥用了“七天无理由”的借口,更是对这份已达成的具体契约明确违约。当个体为了自身便利而轻率撕毁事先的承诺,商业活动赖以维系的互信基石便遭受侵蚀。学生们的所谓理由和“辩解”不仅站不住脚,更暴露出对契约严肃性的极端漠视。

群体行为模式更加放大了个体责任感的稀释。此次事件引人注目的是“批量退货”的集体性。在群体行为的遮蔽下,个体就将本应承担的道德与契约责任悄然推卸。尤其当这种行为发生在作为社会未来栋梁的高校学生群体中,对契约精神、诚信价值观的示范效应影响更为恶劣,也对高校德育的现实效果提出了严肃拷问。

纵容此类行为,伤害的是整个市场的信任生态,后果远非个案商家损失那么简单。对于经营演出服、婚纱、摄影器材等易损或难以二次销售商品的中小商家而言,恶意退货等同于直接吞噬其利润。更深远的危机在于信任基石被腐蚀——当商家对消费者的基本诚信产生普遍怀疑,每一次交易的成本都在无形中被抬高,最终损害的是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和市场本身的活力与公平。

破解这一困局需要规则细化、责任明晰与价值重塑。电商平台应针对演出服等特殊商品,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中明确设置除外条款,要求显著标注“使用后影响二次销售不可无理由退”,并在下单时强制确认。平台须保障商家与买家达成的诸如“使用不退”的补充约定具有优先效力,作为处理纠纷的关键依据。建立健全针对反复恶意退货者的信用约束机制,能有效增加违规成本。同时高校教育也急需加强对契约精神、商业伦理与负责任网络行为的内化培养,使学生理解规则的核心是公平互惠,而非占尽便宜的工具。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的进步标识,但绝不应该成为满足利己之心的通行证。只有当规则的边界足够清晰,责任归属足够明确,诚信的价值共识足够牢固,“七天无理由退货”才能真正实现保障消费信心、促进市场繁荣的制度本意。这起演出服批量退货事件是一记警钟,在网络“购物节”如火如荼开展的今日更有警醒意义: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对规则的技术性修补,更是对社会成员基本商业伦理和契约精神的深层唤醒。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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