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摆渡车不该异化为“二次门票”

2025-06-16 07:11 来源:扬子晚报

收费高、等待时间长、体验差……每到节假日旅游旺季,一些景区的摆渡车就会遭到游客“吐槽”。本应是为便利游客而设的摆渡车,为何频引争议?有的景区大门设置太远,游客被迫乘坐摆渡车;有的景区摆渡车存在车票捆绑销售、管理混乱等问题。专业人士认为,景区摆渡车往往被“打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易出现监管模糊地带。景区应将摆渡车线路设置得更具游览性、便民性,而非将其作为增收渠道。(6月15日《工人日报》)

在旅游市场持续升温的当下,摆渡车本应是提升游客游览体验、优化景区交通管理的重要一环,然而,现实中的景区摆渡车却异化为“二次门票”,沦为变相创收的“宰客”工具,频繁陷入舆论漩涡,成为游客“吐槽”的焦点。摆渡车弊端不仅涉及管理问题,亦折射出部分景区公共服务意识的缺失,以及商业逻辑的扭曲,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消费体验感。因此,亟须扭转景区经营思维,推动摆渡车回归公共服务。

从调查看,许多景区将摆渡车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景区大门刻意远离核心景点,车票与门票捆绑销售,车辆调度混乱等,这些现象背后,就是景区将公共服务商品化,把基础交通服务当作“二次门票”。例如,某5A级景区摆渡车单程收费甚至高达60元,远超城市交通的合理定价,不啻是在借势“宰客”,也是对游客权益的公然漠视。

景区摆渡车的困境,实质是商业利益与公共服务的博弈失衡。当前,部分景区尚未摆脱对门票、车票经济的路径依赖,过度关注短期经济回报,而忽视了游客体验这一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诚然,景区需要合理收益维持运营,但将摆渡车异化为创收渠道,无异于杀鸡取卵。游客的旅游体验是景区最珍贵的无形资产,当摆渡车上的抱怨声取代了山水间的赞叹声,当“最后一公里”的服务短板消解了美景带来的好感,景区终将为此付出代价。

重构景区摆渡车的服务本质,管理者需在全域旅游的基础上,构建“大景区、大服务”的认知观,重新审视公共服务的价值属性,将摆渡车定位为提升游客体验的配套设施而非营利工具。景区不宜将核心景点设置太远,除了需要保护自然资源之外,应尽可能缩短旅游观光距离,减少游客乘车、中转的消耗时间。同时,将摆渡车线路规划与景观设计深度融合,使其成为串联景点、展示文化的流动风景线。

针对景区摆渡车收费过高的问题,需建立透明定价机制,可明确摆渡车应遵循市区公交车定价标准,并限定车票总价不得超过景区门票的一定比例,以防止景区将摆渡车当成创收工具。另外,还要严查强制购票、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杜绝景区故意设置“软性门槛”,将车费异化为“二次门票”,让游客额外多花钱。

旅游经济是“体验经济”,更是“口碑经济”。当摆渡车不再成为游客之痛,当景区的每个细节都传递着善意与温度,那些被车窗框住的风景,才能真正成为人们心中美好的旅行记忆。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景区摆渡车不该异化为“二次门票”

2025年06月16日 07:11   来源:扬子晚报   江德斌

收费高、等待时间长、体验差……每到节假日旅游旺季,一些景区的摆渡车就会遭到游客“吐槽”。本应是为便利游客而设的摆渡车,为何频引争议?有的景区大门设置太远,游客被迫乘坐摆渡车;有的景区摆渡车存在车票捆绑销售、管理混乱等问题。专业人士认为,景区摆渡车往往被“打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易出现监管模糊地带。景区应将摆渡车线路设置得更具游览性、便民性,而非将其作为增收渠道。(6月15日《工人日报》)

在旅游市场持续升温的当下,摆渡车本应是提升游客游览体验、优化景区交通管理的重要一环,然而,现实中的景区摆渡车却异化为“二次门票”,沦为变相创收的“宰客”工具,频繁陷入舆论漩涡,成为游客“吐槽”的焦点。摆渡车弊端不仅涉及管理问题,亦折射出部分景区公共服务意识的缺失,以及商业逻辑的扭曲,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消费体验感。因此,亟须扭转景区经营思维,推动摆渡车回归公共服务。

从调查看,许多景区将摆渡车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景区大门刻意远离核心景点,车票与门票捆绑销售,车辆调度混乱等,这些现象背后,就是景区将公共服务商品化,把基础交通服务当作“二次门票”。例如,某5A级景区摆渡车单程收费甚至高达60元,远超城市交通的合理定价,不啻是在借势“宰客”,也是对游客权益的公然漠视。

景区摆渡车的困境,实质是商业利益与公共服务的博弈失衡。当前,部分景区尚未摆脱对门票、车票经济的路径依赖,过度关注短期经济回报,而忽视了游客体验这一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诚然,景区需要合理收益维持运营,但将摆渡车异化为创收渠道,无异于杀鸡取卵。游客的旅游体验是景区最珍贵的无形资产,当摆渡车上的抱怨声取代了山水间的赞叹声,当“最后一公里”的服务短板消解了美景带来的好感,景区终将为此付出代价。

重构景区摆渡车的服务本质,管理者需在全域旅游的基础上,构建“大景区、大服务”的认知观,重新审视公共服务的价值属性,将摆渡车定位为提升游客体验的配套设施而非营利工具。景区不宜将核心景点设置太远,除了需要保护自然资源之外,应尽可能缩短旅游观光距离,减少游客乘车、中转的消耗时间。同时,将摆渡车线路规划与景观设计深度融合,使其成为串联景点、展示文化的流动风景线。

针对景区摆渡车收费过高的问题,需建立透明定价机制,可明确摆渡车应遵循市区公交车定价标准,并限定车票总价不得超过景区门票的一定比例,以防止景区将摆渡车当成创收工具。另外,还要严查强制购票、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杜绝景区故意设置“软性门槛”,将车费异化为“二次门票”,让游客额外多花钱。

旅游经济是“体验经济”,更是“口碑经济”。当摆渡车不再成为游客之痛,当景区的每个细节都传递着善意与温度,那些被车窗框住的风景,才能真正成为人们心中美好的旅行记忆。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