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推出一系列举措,合力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生态。在此背景下,A股上市公司纷纷赴港上市,以宁德时代为代表的多家深市公司成功登陆港交所,深市公司赴港上市通道畅通。此次《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粤港澳大湾区H股企业赴深上市,打通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双向上市通道,有望进一步破除优质港股中资企业回归A股的障碍,协同推进高质量“走出去”与高水平“引进来”,提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水平。
其一,在市场参与者层面,这一举措既能为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也能给中介机构提供业务机会,还能为投资者丰富投资标的,形成多方共赢局面。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粤港澳大湾区H股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将受益于深市交易活跃、融资灵活、估值较高等优势,提升其融资效率,推动自身发展壮大。作为新兴企业的集中上市地,深交所市场投资者众多,交易活跃度高,有利于大湾区企业股价的合理定价;深交所股债融资制度便利且工具多样,便于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企业可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以更低综合成本获取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从中介机构角度看,港股中资企业回归A股,既能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带来承销保荐、审计、法律等业务机会,也能为中介机构积累跨境上市项目经验,提高整体跨境金融服务水平。